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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限制性审批黄金进出口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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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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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外媒周四(3月19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PBOC)日内称,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央行将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数量进行限制性审批,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施行准许证制度,并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国央行网站刊登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指出,央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列入该目录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口或出口通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国央行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进出口准许证。

  该办法称,获得黄金进出口资格的市场主体应当承担平衡国内黄金市场实物供求的责任,进出口黄金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黄金现货交易所内登记,并完成初次交易。

  办法还显示,法人、其他组织在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转内销及境内购置黄金原料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都应该办理准许证。

  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也应该办理准许证。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由央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国家黄金储备进出口由中国央行办理。

  上述办法并公布了申请黄金和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法人所具备的相应资格和流程。

  其中申请黄金进出口(除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且近两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为黄金交易所的金融机构会员或做市商, 或者为黄金交易所的综合类会员,年矿产金10吨以上、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在境外黄金矿产投资规模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矿产企业等。

  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应该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近两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为生产、加工或者使用相关黄金制品的企业,有必要的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有连续三年且年均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纳税记录等。

  办法所称黄金是指未锻造金,黄金制品是指半制成金和金制成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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