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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12条”发布 温州金改升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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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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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成立3周年之际,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下称“温州金改小组”)昨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新12条”).

  2012年3月28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确定了包括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等12条任务。

  温州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毅对记者表示:“国务院3年前给出的12条任务中,有11条都已经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唯独个人境外直投试点尚未落地。QDII2的试点与中国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国际化密切相关,因此中央较为审慎。据我们了解,中央计划在4个地区做试点,温州仍是试点城市之一。”

  温州金改小组副组长、浙江省金融办主任丁敏哲表示,提出“新12条”,是为更好适应新常态下国内经济金融运营的变化,结合温州实际,借鉴和吸收其他地区金融改革的做法和经验,为全面金融改革创新和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经验。

  王毅将“新12条”的内容归纳为三个方面,首先是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他认为,温州的民营企业要复兴,除了产业自身的转型升级外,金融业要有所作为。“做强做实做优地方法人金融组织”位列“新12条”首位,内容包括鼓励民营银行创新发展、加快筹建民营资本发起设立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张震宇对记者表示:“三年前温州爆发风波的原因之一,就是地方金融发展与国家在温金融机构发展的不协调。温州民商银行已经开业,证券公司最快在上半年能够设立,保险公司的筹建材料已经上报保监会 。”

  其次,是构建区域金融稳定机制。王毅认为:“老的12条,重在机制建设。但后来形势发生变化,银行的不良资产开始暴露出来,也成为我们的工作重点。未来,不良贷款要继续处置,但我们要想尝试属地化处置不良资产。具体内容正在向省里汇报。”

  “新12条”第9条提出,设立区域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地化处置不良资产。健全小额贷款核销处置机制。发挥“一府两院”联席制度作用,推动建立政银企法联动机制,创新金融债权差异化处置工作机制与途径。

  截至2014年底,温州市不良贷款余额300.1亿元,不良率为4.08%。2014年,温州全市共处置银行不良资产394亿元,约占全省的30%。一个好的迹象是,2014年9月温州市首次出现了重点帮扶类企业存量净下降的趋势。

  再次,是推动地方金融监管创新,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具体举措包括探索金融监管权限下移,研究推动联合监管,消除监管交叉和空白,以及推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和温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协同合作和综合应用。王毅表示,要构建一个基于市场、基于法律 、基于契约的诚信社会,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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