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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如何摸清“家底”:权力责任清单编制路线图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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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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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区分

  作为一项十八届三中全会布置的任务,《指导意见》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对于督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必要的。

  3月30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发布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报告》中称,“评估发现,梳理后的权力清单公开情况仍不太理想”。

  这体现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不够,评估发现,截至2014年12月下旬,仅有18家省级政府、3家计划单列市政府在门户网站公开了本级政府的行政处罚事项,国务院部门均未在门户网站公开此类信息。在18家公开了行政处罚事项的省级政府中,仅有9家公开了行政处罚依据。

  《指导意见》要求以清单形式公布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内容。但就目前公布的情况,《报告》的执笔人之一、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告诉记者,只有13个省级政府和5个计划单列市政府能够全面提供行政许可的审批依据、申报条件、审批流程、办理进度、审批结果等信息。

  《指导意见》提出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10种行政职权的类别。

  “这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但无论哪种行政职权都要依照职权法定原则经过授权,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可以进行暂时性授权”,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委王才亮告诉记者。

  “授权法律既可以是组织法,比如地方政府组织法,也可以是专门法,比如食品安全法”,吕艳滨说。

  但《指导意见》提出的10种职权分类并“不是普遍标准”,吕艳滨说。比如有的省份公布的权力清单中既包括行政征收,也包括《指导意见》没有列出的“行政征用”。

  “这些概念经常混在一起,在学理上界限是明确的,但使用时标准不是很严格”,吕艳滨说。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张清单”。“两者关系密不可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告诉记者,“权力是责任实现的手段。比如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是工商机关的职责,为保证其履行该职责,法律、法规授予其吊证、罚款、没收、查封、扣押等权力。”

  “过去由于有些法律制定得不清楚,部门之间可能就职权扯皮,一方面可能滥用职权,另一方面也可能不作为。设立权力清单,可以说把行政职权从法律的书本里放到了桌面上,让公众都知道,哪些行政机关有哪些权力”,王才亮说。

  “比如三定方案,里面规定了哪些权力也是应该明确的,但由于三定方案是一个政策性的规定,并且比较抽象,所以没有权力清单规定得详细”,他说。

  姜明安认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必须进行区分。“比如工商机关在履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职责时,不一定要同时行使吊证、罚款、没收、查封、扣押等权力,全部用了可能构成滥用职权。但职责是必须全部履行的,如果不全部履行,可能构成不作为。”他认为。

  即使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也只是完成了基础工作,并不意味着对行政权力规制的一劳永逸。

  “比如规划委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有行政许可权,可是老百姓的房子破了需要维修,属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范围?”王才亮说。

  “关键看怎么理解这个范围,有些地方的规划部门就会”钻字眼“,滥用权力时无限扩大,不想管的时候又无限缩小”,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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