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套自住房最高贷120万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9日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调整后的公积金政策为,购买首套房及二套普通住宅,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分别调至50万元、100万元;补充公积金上限分别再增10万元、20万元。
通知称,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此外,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为: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
该通知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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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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