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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否认QE传闻 货币政策空间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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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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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本周一外媒传出人民银行即将推出量化宽松政策(QE)后,央行紧急出面澄清。28日,央行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表示,有关央行将通过直接购买地方债的方式投放基础货币的报道没有依据。

  QE二字,乍一听着实骇人,其给市场留下无限的想象空间。不过,从近期各类观点总结看,舆论环境之所以对中国是否推出QE如此热议,无外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下,外界对政府如何妥善处理大规模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所带来的各种猜想。

  抛开QE传闻,近期市场对央行应对之举的几点具体预判或是传言,也都有其合理性。

  甚至有不少人士认为,货币政策的举措是否被冠以QE之名并不重要,关键看下一步央行使出何种政策工具帮助债务置换顺利进行。

  起源传闻止于澄清

  本周一,一则《中国新一轮QE呼之欲出》的外媒报道在互联网+的传播下迅速抢占为关注热点。报道称,中国将很快宣布新一轮QE,即央行通过直接购买商业银行资产的方式投放基础货币,以撬动信用投放、拉低全社会的长期融资成本。

  实际上,此前市场就已有央行该不该启动QE的理论探讨,尤其是在解决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方面,越来越多的分析人士认为,货币政策应扮演更积极的角色,比如直接购买地方债等。

  不过,根据马骏的回应,同时按照现有的法律要求,直接购买地方债这一思路显然已行不通。“央行手中有包括定向再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和各种流动性调节工具,足以维持合理的流动性,保持货币和信贷的平稳增长,没有必要以直接购买新发地方债的QE手段来投放基础货币。何况,中央银行法也规定央行不得直接向政府提供融资。”马骏称。

  当QE的传闻瓦解,是不是意味着央行面对经济中诸多待解难题将不作为?显然不是。QE只是众多政策工具中的一种,并不是非它不可。就在马骏否认QE传闻的同时,他也表示,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箱内还有许多可用的工具,而对地方政府债务置换也会有具体安排。

  所以说,未出的工具尚有,留给市场的想象空间就还存在。

  没有QE 还有什么

  “美欧用QE,关键还是常规货币放松空间已经没有,中国目前常规货币政策空间仍大,特别是降准空间,所以用非常规工具的必要性不强。”华创证券研报称。

  不仅是常规货币放松空间充足,如果仿照美欧央行直接在公开市场购买政府债券的做法,就现有的存量国债或央票而言,也不足以支撑央行放手大干一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副总裁章俊就表示,目前公开市场操作的标的国债或者央票存量太小(存款性金融机构对政府和央行的债权仅为7万多亿和6500多亿),相对于127万亿的M2存量而言,不足以支撑央行大量持续地购买来实现基础货币投放的目的。

  不过,这并不代表央行没有使出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必要。在外汇占款减少的大背景下,降准不再简单地承担“放水”的角色,也担任起补充基础货币投放的“补水”重任,再加之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总额高达16万亿,债务置换压力巨大,单靠降准等传统货币政策工具恐难胜任。因此,近期市场期待的长期再融资操作(LTRO)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章俊认为,包括最近央行进行的SLO、MLF等新货币政策工具都不能有效解决基础货币投放来源长期短缺的问题,央行目前需要一个稳定且规模相对较大的资产购买标的来实现基础货币的投放,地方债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如果央行出台一个类似欧洲央行的LTRO, 通过向商业银行开放质押贷款的通道,以商业银行购买的地方债为质押物。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央行基础货币投放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解决地方政府融资的问题,从而在实际上达到‘一石二鸟’的效果。”章俊称。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所谓传闻的LTRO,实际上类似于我国已经推行的PSL,只不过未来PSL的抵押标的可能会从原有的贷款扩大到地方债,且预计今年面向商业银行全面铺开。

  不管是推出新工具,还是将原有工具改良,货币政策的稳健基调依旧不会变,对于处理地方债务置换也将发挥应有的作用。

  央行或向两家政策性银行注资逾600亿美元

  央行或向两家政策性银行注资逾600亿美元

  两家银行获得注资后,将扩大对国内基建和出口企业的支持,有助于支撑金融市场流动性,有助于稳增长

  据悉,央行将使用外汇储备向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两家政策性银行分别注资320亿美元和300亿美元。4月23日,在“一带一路”跨国投资与金融论坛上,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李跃透露,央行以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债转股形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注资300亿美元,该方案已经获批。

  对此,财达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李剑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获得注资后,银行的放贷能力将会增强,整体来说,资金面将保持宽松格局。向政策性银行注资是为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对宏观经济既有推动作用,也有助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世界经济项目研究主管高连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注资是为“一带一路”提供资金支持,同时,由国家开发银行用外汇储备提供支持并不占用国内货币。

  国泰君安首席宏观分析师任泽平表示,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能力提升后,将扩大对国内基建和出口企业的支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必要的支持。这正是今年面临房地产投资下滑和人民币汇率强势后,政府稳增长的重要领域。有助于支撑金融市场流动性和刺激信贷,利好经济,有助于稳增长。

  4月12日,中国三大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正式获得批准。其中,国家开发银行要坚持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定位;中国进出口银行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国务院要求政策性银行,合理补充资本金,提升资本实力、强化资本约束机制。

  目前,三家政策性银行均面临资本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同时,三大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和资产规模均大幅扩张,资本金并未跟上步伐,存在流动性不足。其贷款余额占总资产比例接近80%,远远超出银监会统计的银行业平均水平(38.6%).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末,国家开发银行资产总额达10.12万亿元,贷款余额突破8万亿元;中国进出口银行目前资产总额已突破2万亿元,贷款总额逾1.5万亿元。

  任泽平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例,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四大行资产负债表平均杠杆率为13.8倍。以此推算央行向国家开发银行注资320亿美元,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注资300亿美元,将分别增加2.7万亿元和2.6万亿元的资产规模。以此推算,注资后两家政策性银行总资产规模合计增加5.3万亿元。

  作为外汇储备的多元化创新运用方式之一,201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成立了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办公室,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走出去战略,主要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开展委托贷款。

  根据最新数据,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我国的外汇储备为3.73万亿美元,跌幅创历史新高,已经连续三个季度下降。

  李剑峰表示,600多亿美元的投放量,相对于3.73万亿美元这一庞大外汇储备总量来说,资金规模很小,因此,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不大。(证券日报)

  央行起草监管条例 规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

  昨日(4月28日),最高法院、公安部、央行等多部门联合召开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会议上,央行条法司有关负责人透露,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央行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

  对于规模庞大但风险不断爆发的民间借贷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能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而有关专家呼吁,应积极筹备《放贷人条例》,以完全覆盖民间借贷的监管空白。

  央行相关负责人在会议上称,缺乏制度规范和有效监管是当前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从事放贷业务的主体既包括小贷公司,又包括大量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为名,实质违规从事放贷业务的各类组织甚至个人。除小贷公司外,各类民间借贷主体面临法律规范缺位、法律地位不明的问题,监管规则、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规则有待明确。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浙江民间资本联合会会长周德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条例》主要针对机构放贷者,除小贷公司外,还有民间资本的放贷组织、农村基金会、自助式的行业组织等民间借贷主体,这些借贷主体的放贷行为都需要有法规的规定。“但《条例》的监管覆盖范围,要比业界期待已久的《放贷人条例》小。”周德文认为,前者并不能替代后者,《放贷人条例》针对的是所有民间借贷行为,已经六易其稿,随着民间借贷在全国多个地区爆发危机,致使许多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受到损害,仍有必要尽快出台。

  此外,前述央行相关负责人还透露,央行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网络借贷平台不得非法集资,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央行分析,在P2P领域主要有三种情形导致非法集资:一是一些P2P平台将放贷人资金纳入中间账户,并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二是P2P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发现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名义大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三是P2P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是假标、自融,并采用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据此前媒体报道,银监会对P2P平台的监管文件正在成型,而有关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细则尚未出台。不过,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商业银行已开始积极布局P2P资金托管的业务。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表示,要高度关注一些重点领域的风险情况,如投资理财领域、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建筑等其他领域。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分别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其中一些平台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即已触碰非法集资底线。(每日经济新闻)

  11部委联手整治非法集资 央行警示三类P2P

  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张景利表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约70个P2P平台立案侦查,涉案金额约60亿元。”

  无论是从见诸报端的个案去管窥蠡测,还是官方的权威统计,近年来我国的非法集资类案件都呈快速攀升态势。

  4月28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处非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银行、住建部、证监会等11部委在京召开发布会。处非办主任杨玉柱在会上表示,去年以来,非法集资形势更加严峻,案件高位攀升,大案要案高发频发。

  据处非办统计,2014年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长两倍左右,均已达到历年峰值。其中,跨省案件、大案要案数据显著高于2013年水平,跨省案件133起,同比上升133.33%。参与集资人数逾千人的案件145起,同比增长314.28%,涉案金额超亿元的364起,同比增长271.42%。

  “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成为近年来的重灾区。一些民办教育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显现,行业特点突出”。杨玉柱如是介绍。

  出席会议的多部委负责人均表示,要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对一些重点领域的风险进行排查,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据悉,处非办也将于今年6月至8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一些重点领域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表示,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两者都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目的不同。前者行为人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是意图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营利;后者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意图直接占有所募集的资金。

  央行警示三类P2P模式

  近两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非法集资案件大量爆发,风险迅速蔓延。

  处非办数据显示,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其特点是,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另有一些则是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极易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处非办也特意提示投资者,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

  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张景利也表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约70个P2P平台立案侦查,涉案金额约60亿元。”

  央行条法司副处长王晋也表示,P2P领域主要有三种情形可能导致非法集资:一是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并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

  二是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名义大量发布虚假的借款信息。

  三是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发假标自融,并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为此,王晋还透露,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央行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网络借贷平台不得非法集资,同时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放贷组织将发牌照管理

  据处非办消息,除P2P外,投资理财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建筑等领域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

  近两年来,各地出现大量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如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常常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处非办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新发投资理财类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额547.93亿元,同比上升451%。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高息放贷赚取息差,资金链断裂、暴力催债、“跑路”事件等频频发生。

  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新发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61起,涉案金额18.01亿元,参与集资人数12571人,同比分别上升177.27%、998%、224.32%。

  处非办还表示,房地产、建筑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几乎遍布全国所有省份,多年来持续高位运行。这类案件比较易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在经济下行预期较强、去库存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以高息借贷维持资金链的冲动增强,容易发生大案要案,引起上下游连锁反应。

  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邢军处长也在会上介绍,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一般采取以下方式:一是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一房多卖”。

  二是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非法集资。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自身或者是通过中介公司向社会公众融资,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

  三是以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该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地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来诱导社会公众购买。

  央行认为,“缺乏制度规范和有效监管,是当前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原因。当前从事放贷业务的主体既包括小贷公司,又包括大量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为名而实质违规从事放贷业务的各类组织甚至个人。除小贷公司外,各类民间借贷主体面临法律规范缺位、法律地位不明的问题,监管规则、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规则有待明确。”。

  王晋表示,央行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拟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规定业务规则和监管框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责。

  据其介绍,《条例》将实现对当前大部分民间借贷活动的覆盖,对于不持有牌照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将按照《条例》和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依法取得牌照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加强监管,对非法吸收存款、掠夺性放贷、以非法手段催收债务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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