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迎大修 混业经营争议大
沿用了20年的《商业银行法》迎来大面积修订的时间窗口。从一位接近修订小组成员的股份行总行人士处了解到,此次修订不会像2003年那样小幅修订,而是会有较大幅度的修订。关于《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存贷比是市场呼声最高的环节。此外,混业经营也成为业界呼吁的另一大主题。“存贷比废除基本上各方都没有异议了,但是混业经营还有不小的争议。”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记者说道。
将会大面积修订
曾刚对记者表示,随着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商业银行负债端来源日趋多元化,不仅仅是存款;资产端资金运用也日趋多元化,不仅仅是贷款。在这种情况下,用存款和贷款比例来管理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能反映商业银行真实的流动性状况。尤其是大中型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已经非常复杂,存贷比的劣势更加明显。郭田勇也对南都记者表示,国际上适用的巴塞尔3商业银行监管体系中,已经能够实现流动性风险监管的目的。
上述接近修订小组的人士对记者透露,现在很难说最终修订后会是什么样子,但从各方声音来看,废除存贷比已经是各方的共识,没有什么争议。不过,这并不是说存贷比指标就会完全不存在了,而是说存贷比不再是一个强制性指标。在一些以存贷业务为主的小银行中,存贷比其实还可以作为一个监测性指标存在。
另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是,是否从立法层面上解决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问题。现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控股非银金融企业,这成为当前银行混业经营面临的最大障碍。目前,银行控股券商、保险等非银金融公司已成为事实,但法律层面的合法性尚未彻底解决。曾刚表示,混业经营的调整涉及的事务太多,牵一发而动全身,决策的时间也将会非常长。
“经过20年的发展,银行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过去的《商业银行法》早已经无法适应现在的市场环境了。”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日对记者如此说道。
现行的《商业银行法》是1995年颁布实施的。2003年,《商业银行法》有过小幅度修订,一直沿用至今。而中国的商业银行真正迎来高速发展期,却是2003年以后。如今,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与现行法律之间的缺位、错位以及矛盾,成为制约商业银行发展的重大瓶颈。
据媒体报道,目前银监会已经成立了《商业银行法》修订小组,由银监会法规部牵头,并抽调了部分商业银行人士,于4月初开始工作。银监会将用一年时间推进《商业银行法》的修订,争取2015年底出建议稿。目前,该小组正在就《商业银行法》可修改的地方进行调研和全面的论证,目前还在进行征求修改意见、收录修改意见、进行必要的监管条例比对等基础工作。
由于法律修订异常严谨,程序也非常繁琐,因此,修订人员的工作也非常繁重。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则直言:“现行法律70%都和市场形势不相符合,我觉得算得上重新起草了。”
混业经营调整决策时间将非常长
在《商业银行法》修订中,废除存贷比的呼声最高。现行《商业银行法》中,商业银行存贷比不得超过75%,这一法条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成为制约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一个重大阻碍。去年,银监会两次调整存贷比口径,为商业银行发放信贷松绑不少。
曾刚对记者表示,随着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商业银行负债端来源日趋多元化,不仅仅是存款;资产端资金运用也日趋多元化,不仅仅是贷款。在这种情况下,用存款和贷款比例来管理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能反映商业银行真实的流动性状况。尤其是大中型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已经非常复杂,存贷比的劣势更加明显。郭田勇也对南都记者表示,国际上适用的巴塞尔3商业银行监管体系中,已经能够实现流动性风险监管的目的。
上述接近修订小组的人士对记者透露,现在很难说最终修订后会是什么样子,但从各方声音来看,废除存贷比已经是各方的共识,没有什么争议。不过,这并不是说存贷比指标就会完全不存在了,而是说存贷比不再是一个强制性指标。在一些以存贷业务为主的小银行中,存贷比其实还可以作为一个监测性指标存在。
另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是,是否从立法层面上解决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问题。现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控股非银金融企业,这成为当前银行混业经营面临的最大障碍。目前,银行控股券商、保险等非银金融公司已成为事实,但法律层面的合法性尚未彻底解决。曾刚表示,混业经营的调整涉及的事务太多,牵一发而动全身,决策的时间也将会非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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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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