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价改:水电天然气均未入列
中央定价目录瘦身八成
本报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继放开药价后,国家发改委计划放开更多定价权。
国家发改委5月6日发布《中央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2001年版中央定价目录相比,新的目录中定价种类约减少46%,具体项目大幅减少80%。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解释说,除了中央定价目录之外,地方政府手里也有一份 “定价清单”,把中央的和地方的加在一起,大家将会看到一本“明白账”。
据悉,新目录大“瘦身”,水电天然气价格暂不放开。
“政府定价目录是负面清单,凡列入清单的,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凡没有列入清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许昆林强调,今后价格下放后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重心将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新价改清单
据悉,现行的中央定价目录,是自2001年起开始执行的,目录规定了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而这些定价在10多年里逐渐放开:2002年以来,目录中的中央储备物资收储、投放价格由招标竞价形成;2009年初,放开了化肥价格;2014年,又先后放开了电信业务资费、烟叶、民爆器材、军品、药品和部分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中介服务、专业服务价格,将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教科书印张基准价等下放到省级政府管理。
在许昆林看来,之所以要修订此前的中央定价目录,是因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具备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条件,价改的条件已经成熟。
不过,新目录对水电天然气价格暂不放开。本次修订之所以保留天然气价格定价权,许昆林解释称,是因为天然气的管道运输是“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属于竞争性环节的勘探、进口、生产、销售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公司经营,竞争不充分,故应对门站价格进行管理。
依据《价格法》规定,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才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此,许昆林说,与2001年版《中央定价目录》相比,新的目录中定价种类减少46%,具体项目减少80%。
所谓政府定价目录就是中国政府在价格管理领域的负面清单。“政府定价目录是负面清单,也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定价权力清单。”许昆林说,新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通过定价内容、备注、表注等方式予以说明的办法,对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均列明具体项目,使定价权力的清单更加明晰、准确。
近年来,发改委大幅度取消和下放了行政审批权,2014年11月中旬,发改委还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此次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经测算,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减少40%,连同2013年减少的60%,共减少了76%。
而自今年以来,发改委开始逐步淡化对一些具体事项的审批管理,比如价格,正转变成一个宏观事务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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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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