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财经资讯  国内

证监会打击操纵市场 或终身市场禁入

  • 来源:互联网
  • |
  • 2016-05-15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证监会:内地与香港开展基金互认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实行。

  证监会:内地公募基金将可在香港销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邓舸称,在全球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跨境投资活跃,内地与香港的合作深化,有必要建立合作平台,促进两地基金发展。根据备忘录,符合条件的内地公募基金通过简易的认可程序后,即可向香港投资者销售。

  证监会: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包括五方面内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进入内地的条件和注册要求;二是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的信披要求;三是明确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基本原则;四是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内地代理条件的职责范围;五是明确了对香港互认基金的监管安排。

  证监会:基金互认投资额度设定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推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条件已经具备,沪港通试点为基金互认起到了示范作用,是场外市场的互通互联,每一只互认基金在法定程序允许后才能销售。

  邓舸表示,根据现有制度安排,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设定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通过境内基金的境外发售,有利于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境内基金机构的国际化和规范化。

  证监会:约850只内地基金符合互认条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内地基金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标准是一致的,根据测算,截至2014年末符合条件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内地基金有850只左右。

  两地基金互认的定义:

  基金互认是允许境外注册并受当地监管的基金,向本地销售,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基金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

  证监会: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均需符合五点要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内地基金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标准是一致的,香港基金应符合的条件为:一是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证监会批准公开销售;二是管理人在香港注册和经营,未将管理职能转售至其他国家和机构,未受到香港证监会的处罚;三是采用托管制度;四是基金类型为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指数型,含交易开放式指数基金;五是基金成立一年以上,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总资产比例不高于50%。同样的,内地基金进入香港也需符合以上条件。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