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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要来了金融企业要做哪些准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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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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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到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市场人士认为金融业营改增最早公布的时间为6月初。

  近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到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市场人士认为金融业营改增最早公布的时间为6月初。

  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目前,关于最后一批行业营改增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尚未上报到国务院,预计会在6月底或7月初发布。而在征求意见稿中,金融业的增值税税率被定为6%。

  普华永道中国中区流转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则对本报记者表示,按照最新从各方面获得的信息判断,金融业的营改增很有可能最早在10月1日开始实施,最迟则不会晚于2016年1月1日。留给金融企业进行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时间已然不多。

  方案或分两步走

  根据“十二五”规划,在2015年年底前,营改增将全面覆盖服务业。

  从2011年营改增试点方案下发至今,目前仅有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几大领域未被纳入营改增“版图”。

  根据本报从参与政策研究的梁因乐及李军处了解到的信息,最后一批行业的营改增方案征求意见稿尚未上报到国务院。

  梁因乐表示,最终方案发布可能分两步走,即6月底或7月初推出的草案可能仅包含最后一批行业增值税的税率和框架性的征收方法,而更细节的具体方案可能会在第三季度推出。

  李军则分析称,如果金融业营改增草案能够在6月顺利获得批准,预计相关政策会在之后的几周内发布,并且很有可能最早在10月1日开始实施。否则,文件发布与实施日期会向后顺延。

  关于征税方法,李军表示,目前看来绝大部分金融业务,包括息差收入、手续费收入及金融商品买卖收入等都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6%征税。而对于某些特别复杂且难以计算增值额的金融业务,目前许多金融企业纷纷建议是否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如果获得政策制定部门认可的话,意味着营改增后企业可能需要按照不同类型的业务分别采用相应的计税方法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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