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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正在大幅“松绑”企业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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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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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下称“1327号文”).文件称,发改委将鼓励优质企业发债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支持县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并鼓励企业发债用于特许经营等PPP项目建设。此外,发改委还将对部分企业债券发行放宽资产负债率要求。

  发改委正在大幅“松绑”企业债。

  5月27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下称“1327号文”).

  文件称,发改委将鼓励优质企业发债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支持县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并鼓励企业发债用于特许经营等PPP项目建设。此外,发改委还将对部分企业债券发行放宽资产负债率要求。

  其希望达到的目标则是,“更加有效地发挥企业债券的直接融资功能,科学设置发债条件,简化发债审核审批程序,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

  “条件的放宽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发改委指定类别的债券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二是放宽了发债主体的限制条件。”北京一位熟悉企业债的券商固收人士分析该文件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次发改委降低企业债发行门槛的力度较大。

  其中,1327号文条款之一称,“符合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企业发行债券,不与地方政府债务率和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挂钩”。

  对此,前述券商人士认为,该规定“对企业债是重大利好”,因为“之前很多省会城市因为政府债务率超100%不收材料的现象不存在了”,未来放开地方政府债务率的限制,将“主要看募投项目,只要项目属于鼓励类,有现金流可以偿债就可以发。”

  有条件放松“2111”限制

  1327号文下发前,国家发改委曾向地方发改委下发过征求意见稿。本报记者对比正式文件和征求意见稿发现,正式文件对企业债的发行限制有了进一步放宽。

  如此前发改委对各省市有“每年省会2只、地级市1只、百强县1只、国家经开区高新区1只”的限制,征求意见稿则将数量限制往上调整为“2111变成4221,只有国家高新区没有变。”(参见本报5月20日刊发《“2111”或变“4221” 企业债发行有望“松绑”》).

  但到了正式文件,此数量指标限制已不复存在。

  1327号文对两类债券放开发债指标限制,一是“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或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第三方担保、或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使债项级别达到AA+及以上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项目融资”;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 、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电网改造等重点领域专项债券”。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符合前述两个条件的,县域企业发债亦无数量限制。招商证券研报指出,这“突破了原先县级主体必须是百强县才能有1家平台发债的限制”。

  “不符合发改委条件的,应该依旧受2111数量限制。”前述北京券商固收人士提示称。

  “没有明确的发债指标,说明发改委让企业债市场化的意愿在增强。”沪上一位券商固收人士告诉记者,文件还进一步将企业债发行与所在地政府债务脱钩,并对企业债务率有“更高的容忍度”,是发改委在发行条件上的重要松绑举措。

  根据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债,不与地方政府债务率和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挂钩”,且“区域内企业发行企业债,中票等余额不得超过上年度GDP8%的预警线提高到12%。”同时,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类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上限放宽至65%和75%;二者主体评级为AA+的,资产负债率分别放宽至70%和80%;主体评级为AAA的,资产负债率上限则放宽至75%、85%。

  未放松企业债需“强制担保”

  “今年一季度企业债发行量不足1000亿,远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前述沪上券商固收人士称,这与地方政府债务改革逐步推进,发改委此前不断收紧企业债发行不无关系。

  根据中诚信国际近期统计数据,今年前4个月,企业债发行只数分别为30、8、42和57只;发行金额分别为325.22亿元,、83亿元、 428亿元和675.9亿元。

  “4月份主要是下旬发的,原因是企业债如果4月30日前不发完,就要补年报、重新审计。”前述券商固收人士解释4月份发行量突然上升的原因。

  而在中信建投看来,“1327号文对企业债发行条件放松主要是对2014年发改委出台的《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的函》进行矫正。”

  中信建投研报指出,发改委此前提出“严格发债企业准入条件”、“规范和强化偿债保障措施”、“严格控制企业高成本融资行为”、“强化企业所在政府性债务的综合监管”等要求,“正是在此文影响下,城投债供给大幅缩水。”

  而发改委企业债中,大部分为城投债。

  中信建投进一步指出,未来企业债“短期供给上升,长期供给难测”,主要是因为“该文发布有利于一些接近发行条件的债券发行,但对于大多数城投企业而言,发行条件并没有明显放松。”

  “今年3月以来,发改委一直强调企业债需要强制担保,而1327号文并未对此条件放松,只是对区域发行条件(占GDP占比)、企业资产负债率以及企业投向放松。”中信建投在研报中明示。

  “总体来看,发改委对企业债审核还是向简政放权的方向走,只要募投项目够好,以前对主体、地方政府财力的限制都可以放开。” 前述北京券商固收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文件下发后,短期内企业债面临的挑战或将是“没有那么多有现金流、收益好的募投项目”。

  “中长期来看,企业债将华丽转身,通过项目收益债对接PPP,成为PPP总体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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