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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战略体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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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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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海自贸区运行一年多以后,国家集中出台了广东 、天津 、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区改革开放方案,自贸区方案集中出台,标志着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已全面展开,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勇气,意义重大。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

  在上海自贸区运行一年多以后,国家集中出台了广东 、天津 、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区改革开放方案,自贸区方案集中出台,标志着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已全面展开,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勇气,意义重大。

  为什么要加快建设自贸区?

  加快建设自贸区,对在更大程度上发挥自贸区先行先试效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形成深化改革新动力 、扩大开放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是顺应全球经济治理格局新变化、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迫切需要。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治理格局逐渐发生新的变化,世界经济重心加速向亚太转移,新兴经济体加快崛起。全球投资贸易体系正经历自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最大的一轮重构,以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谈判不断推进,力求构建新的投资贸易规则,核心是推行更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这些外部环境和游戏规则的变化,给中国扩大对外开放既带来新的机遇,也提出更高要求,需要通过多个自贸区建设,加快构建符合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的制度框架,为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积累经验,为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奠定坚实基础,从而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国际竞争的主动。

  第二,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有利于为全面深化改革探索新经验、新路径,形成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新格局。自贸区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试验田,目的是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全国面上深化改革积累经验。自贸区的核心是制度创新,而不是政策优惠,是“苗圃”而不是“盆景”。要通过在更高层次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形成对体制机制改革的倒逼效应,形成更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透明规范的制度环境。比如,以自贸区先行先试的负面清单管理为例,体现的是“法无禁止皆可为”理念,与过去以行政审批为主的管理方式根本不同,这就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上加快转变,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下一步,要在四个自贸区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形成更多的制度创新成果。

  第三,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在更大范围打造多个制度高地,形成以点带面、相互呼应的战略布局。总体上看,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目标类似,但侧重点有所差异,注重发挥地区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比如,上海自贸区立足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成为开放度最高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四个自贸区的战略布局,有利于推进各自差异化探索,形成对比试验和互补效应,也有利于加强联动发展、相互呼应,形成制度创新的整体合力。

  第四,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形成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国家战略的紧密互动、联动发展“四大自贸区”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三大国家战略”是相互促进、互为支撑的。

  先行范本:上海自贸区方案特点

  自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挂牌以来,上海自贸区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积极探索,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探索实现“四大制度创新”,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有效运行,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有序推进,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业已形成。总体上看,自贸区总体方案原来确定的各项任务已全面推开,改革效应正逐步显现。

  在上海自贸区运行一年多后,这次国务院又发布了《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深化推进的基础上提出了一揽子制度创新举措,标志着上海自贸区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于在更广领域和更大空间积极探索以制度创新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路径,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要求的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自贸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归纳起来,新出台的《方案》有四大特点。

  一是进一步突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释放改革红利。自贸区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创新,不是“政策洼地”。经过一年多来的积极推进,不少制度创新的效应已逐步显现,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贸易便利化程度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力强化。这次出台的《方案》,继续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围绕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框架,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创新、法制和政策保障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深化细化的制度创新举措,如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完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等。这些制度创新举措的实施,将对更好地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形成深化改革新动力、扩大开放新优势产生重要影响。

  二是进一步突出以政府职能转变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自贸区制度创新,关键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这次出台的《方案》,强调要进一步转变以行政审批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制定发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利于提高制度的可靠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同时,加快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综合办理和协同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行政效能,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三是进一步突出以可复制可推广为目标,形成更多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制度创新成果。从某种意义上讲,衡量自贸区建设是否成功,就是要看能否形成更多服务于国家战略、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推进,自贸区已有一大批制度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次出台的《方案》,进一步强调做好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总结推广,对标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要求的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上海自贸区要进一步深挖改革潜力,拓宽改革领域,继续成为国家改革开放新理念的发源地和输出地,充分发挥制度创新的辐射效应。

  四是进一步突出以风险可控为底线、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开放应建立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宽进必须严管。建设自贸区,要牢牢坚持底线思维,防控扩大开放后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风险。《方案》在扩大开放的同时,把强化风险防控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比如,在外商投资和外汇管理方面,提出健全地方参与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的长效机制,试点建立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等。通过这些制度创新,有利于增强自贸区防范风险的能力,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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