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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监局原副局长受贿获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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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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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监局原副局长施先强因受贿获刑8年 工行、农行宁波分支机构卷入

  判决书显示,银行高管的行贿典型案例则为原包商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宁波东海银行副行长、行长陈某,从2012年至2014年,陈先后5次向施先强行贿共计40.94万余元人民币。而施先强则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在银行业务监管和银行高管任职推荐方面为其谋取利益。

  宁波东海银行董事长刘某证言称,2012年该行改制完成,急需高管,施先强打电话给他,称包商银行宁波分行负责人陈某的业务能力不错,有来其银行工作的想法,让他考虑一下。后来陈某担任了东海银行副行长,并于2014年9月起任行长。

  陈某并不是他推荐的唯一一个银行高管。施先强还推荐了王某任职台州银行宁波分行任职副行长,王某则先后三次送给施先强4.8万元。

  本报记者 包慧 上海报道

  一份5月末公布的法院判决书显示,宁波银监局党委原委员、原副局长施先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总计103.63万余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施先强2014年10月30日被刑事拘留,于2015年2月25日被提起公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宁波市银监局网站上有关“局领导介绍”中,有关施先强的个人资料和职务介绍已被撤掉。

  6月1日,施先强的辩护律师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童伊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当事人没有打算提起上诉,而至于案件其它细节,表示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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