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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试行行政审批异地办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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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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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在海南省试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异地受理”“异地办理”和“全省通办”。

  据了解,“异地受理”和“异地办理”是指办事群众可在法定审批机关所在地区范围外向法定机关授权的其他机关提交申请,受理单位依据授权予以受理办理。

  “全省通办”是指办事群众可在法定审批机关所在地区范围外向法定机关授权的其他任一机关提交申请,受理单位依据授权予以受理办理。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质量负责人)”“药品委托检验(动物实验、仪器设备)备案”“药品广告备案”等3项审批事项,原办理机关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前只能在海口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改革后申请人可选择省内任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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