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备案制进入倒计时
企业投资项目不分资金来源、项目性质一律要先审批的时代或将在不久后就能结束了。
企业投资项目不分资金来源、项目性质一律要先审批的时代或将在不久后就能结束了。
日前,国家发改委对其起草的《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按规定核准外,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实行备案制。业内表示,这对于各类企业的影响范围非常广,如果真的能尽快从审批调整为备案,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将被大大激发,那些因为审批而被影响的“商机”也不会再被耽误了。
多年来,企业要新开投资项目前先要去相关部门审批已成为行业内不言而喻的“规范性流程”。然而,中国国际交流中心研究部副部长王军却直言,这种形式“绑住”了企业的手脚,牺牲了效率,尤其是牺牲了企业对于市场需求的敏感,企业对于市场及时做出的反应、判断由于政府审批的介入而打了折扣。
因此,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然而,放开前置审批改为备案并不意味着政府就放手不管了,事中事后的管理其实并不比审批工作内容少、任务轻。”王军表示。
而征求意见稿也提出,项目单位违反本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提供虚假项目核准或备案信息;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实施;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资生产运营;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据悉,异常信用记录分为一般异常信用记录和重大异常信用记录。项目单位出现多次一般异常信用记录或一次重大异常信用记录且未按规定整改的,应当将项目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王军表示,此新政通过后,虽然能大大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并且以此在短期内实现稳投资、稳增长的目的,但其实事中事后的管理与以前的管理内容、性质、流程有很大不同,对于政府职能的调整是个不小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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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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