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为企业“减负” 再降社保费率
6月2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会议决定,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为企业减负,社保费率再降低。
6月2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会议决定,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实施上述政策,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近4个月来,国务院第二次降低社保费率,加上此前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目前五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中,已降低三项。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告诉记者,“社保降费是大势所趋,确实企业的负担比较重。但是,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的涉及面并不大,要降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率的话,难度会比较大。”
每年为企业再减负270亿
根据目前我国社保政策的相关规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累计,企业承担30%左右,个人缴费11%左右,整体社保费率超过40%。
去年12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的联组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表示,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企业觉得负担重。
实际上,近年来,社保费率过高一直是业界讨论的焦点之一,降低社保费率的呼声不断。从国家层面来看,下调社保费率的工作也在快速推进。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会议决定,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实施上述政策,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
而此前于2015年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曾提出,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企业的负担比较重,降低社保费率是情理之中,庹国柱认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都是“现收现付”制,同时,每年结余又比较多,选择降低费率是较好的政策选择。
养老、医疗保险或迎降费
相比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在五项社保缴费中,最大头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庹国柱认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降费是大趋势。
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相继降低之后,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也在出现松动。
今年年初,人社部就曾指出,从长远看,养老保险需要采取多种措施,拓宽资金的筹集渠道,以增强收支平衡能力,为降低费率创造条件。医疗保险方面将通过完善费率和待遇调整机制,鼓励各地结合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适当调整个人账户的政策,理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基金结构,指导有条件的地方适时适当降低医疗保险费率。
实际上,在一些地方医疗保险费率已经在调低。今年3月,合肥市就将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由8%调整为7%;今年5月,昆明市将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由原来的10%降低为9%。
庹国柱介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降低费率存在结构性问题,并不容易推进,比如一些地区养老保险收支已经是“入不敷出”,在此情况下再要求降低缴费比例难度较大。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降低费率问题上不能全国“一刀切”,庹国柱认为,可以在基金结余较多的省市先行推进,然后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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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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