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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详解企业债宽松新政:扩充土地储备 双创领域专项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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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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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债进一步扩容

  后“43号文”时代,发改委对企业债进行了一轮“先紧后松”的政策调整。

  今年2月25日,发改委依据43号文精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要求“企业与政府签订的建设-移交(BT)协议收入、政府制定红线图内土地的未来出让收入返还,暂不能作为发债偿债保障措施。”这一要求,让传统城投债的发行陷入停滞。

  而正是这个“暂不能作为发债偿债保障措施”的表述,为发改委后续“松绑”企业债留下了余地。

  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 、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等四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对四个重点领域发行企业债进行松绑。

  5月,发改委下发《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随后又下发《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发改电〔2015〕353号),从发债主体、发债数量指标、募集资金总投资占比等多个方面大幅下调企业债发行门槛。

  从电视会议的内容来看,未来企业债还将进一步扩充重点领域专项债。

  连维良表示,“四个专项债只是一个开始,财金司还在研究更多重点领域出台专项债券指引。”

  具体内容,一是针对土地储备机构融资问题,考虑到土地储备项目具有稳定的收益,我们积极支持公司化运营的土地储备机构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二是正在研究支持发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创专项债券,这类债券风险可能相对较大,但也将通过市场化方式,匹配较高的收益。

  前述一系列政策调整,意味着企业债有望迎来新一轮快速增长。

  “去年以来,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等品种已陆续出现多起违约事件,但到目前为止,企业债券还没有出现违约事件,企业债券的刚性兑付还没有打破。请各级发改委高度重视,不能发生资本市场违约事件,进而影响整个区域信用环境及企业后续融资大局和国家金融稳定大局。” 针对今年企业债本息兑付工作,连维良不忘提示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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