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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出台 P2P网贷的明天会更好?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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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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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场期待已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指导意见终于落地。《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和法律实质,指出P2P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互联网金融要坚持平台功能,强调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必须借助银行业来做资金监管,而不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意见》的出台引起业界特别是P2P平台的强烈关注,甚至有平台负责人认为监管意见的出炉将使百分之九十的平台面临倒闭或转型。事实真会如此吗?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最新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P2P网贷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的统计,中国P2P平台数量从2013年底的692家上升到2014年底的1983家,年度增长率达187%。截至2015年6月底,中国P2P网贷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上升至2028家,相对2014年年底增加了28.76%。截止2015年6月底,中国P2P网贷行业的累计成交量已超过6835亿元,上半年网贷行业成交量以月均10.08%的速度增加,上半年累计成交量达到了3006.19亿元。根据当前增长的趋势预测,2015年下半年成交额很有可能达到5000亿元-6000亿元,2015年全年的成交额有望超过8000亿元。

  图表1:2015年6月P2P网贷行业发展最新统计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在P2P网贷行业高速增长的背后,监管政策的缺席起到了很大的助推作用。但仔细审视《意见》中涉及P2P的内容,可以发现以下特点。首先,《意见》是从宏观的角度为行业作了定义,指明了方向,划出了底线,而相关的监管细则还要待银监会来制定并执行。其次,意见的出台与行业预期相差不大,毕竟监管层之前做了大量的调研,也已经在相关场合表示过行业发展不能触碰的一些底线。比如关于平台本身必须是信息中介的属性,不能做信用中介,不能自融和设立资金池等内容其实业界早已达成共识。再次,《意见》中对于出借人的规定使用了“个体”的概念,没有做出企业和个人的区别,这事实上也默许了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网络借贷行为的合法性。而在资金的存管方面,虽然明确了由银行来存管,排除了目前一些平台探索的第三方支付来存管的可能,但这一点尚无法成为判断大规模平台倒下的理由。

  当然,《意见》的出台结束了行业长期监管缺失的局面,在经历了野蛮生长之后,今后P2P平台的发展将会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在明确平台的信息中介的定位,确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来做资金存管,“个体”概念很可能包括企业,不能非法集资和不能提供增信服务等大方向确定之后,之前一些别有用心甚至恶意欺诈并跑路的P2P平台将有所收敛,而致力于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并且在自身风控体系有优势的企业将脱颖而出,未来的发展前景也会更好。因此,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包括以后银监会的细则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引发行业的震荡,促使行业竞争格局发生改变,但对于大多数正常经营的平台来说,只要沿着监管意见提出的方向并作出相应的调整,企业发展的未来仍然非常光明,百分之九十平台转型或倒闭不免夸大,互联网金融包括P2P网贷的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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