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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欣科技:“假”装上市背后的玄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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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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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丰东股份发布公告称,其以对价18亿元收购方欣科技100%股权这一事项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有条件审核通过。

  一家经审计账面净资产金额只有1.46亿元的企业卖出了18亿元的天价,溢价高达12倍;更何况,公开资料显示,方欣科技浑身涉“假”。这不能不让人瞠目结舌,方欣科技真的值18亿吗?

  涉假一:电子发票是其主营业务吗?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称:“方欣科技响应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积极探索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号召,将互联网化的电子发票系统逐步在各省市税务局推广。方欣科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采用统一的版式、规则、防伪技术把发票电子化,并推出面向各类规模企业用户对接企业ERP与财务系统,集开具、查验、统计、报账为一体的电子发票服务云平台。”以上陈述,为《预案》中所称方欣科技主营业务的首条内容。

  事实上,目前我国电子发票业务仅限于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的增值税电子发票,而这一业务已经被航天信息和百旺金赋两家公司完全垄断。目前,航天信息和百旺金赋依靠防伪税控设备的专营权,从软件、硬件、数据三个维度,全方位地控制了增值税电子发票业务及其后续发展。就算方欣科技能搭建电子发票的业务平台出来,目前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电子发票的数据、客户群都在人家航天信息和百旺金赋的手里。在税务总局的政策改变之前,其他厂商没有任何市场机会可言,无法推广、无法盈利,也不会有客户群。

  那么,方欣科技为何还大言不惭称电子发票是其主营业务呢?不难看出,其所谓的“电子发票”是指“采用统一的版式、规则、防伪技术把发票电子化”。“电子发票”与“发票电子化”可相差十万八千里,后者的正确称谓应该是“网络发票”。

  关于电子发票与网络发票的区别,官方解释是较为常见的。比如,深圳国税就曾指出,“网络发票只是传统发票开具方式的变化,其发放、使用、存储和管理方式的核心仍旧是纸质发票实物管理”;“电子发票则覆盖了发放、开具、流通、使用和入账等发票管理全流程,可以完全取代纸质发票”。

  方欣科技混淆网络发票和电子发票的概念,是有意为之吗?

  涉假二:“财税云服务”有名无实

  《预案》还称:“方欣科技作为一家国内领先的财税服务互联网公司,在国内电子税务局领域市场占用率较高,已覆盖了全国范围内11 个省市的电子税务局市场(含广东、甘肃、福建、青海、厦门、陕西、云南、山东、四川、山西、重庆)。截至2015年12月,方欣科技在全国已经积累超过500万企业用户,随着纳税服务平台的全国推广,预计2016年企业用户数量将实现大幅增长。……方欣科技排名第一的的主营业务‘财税云服务’2015年度营收为1.0314亿元,占总营收的39.87%。”

  这段文字是经不起推敲的。假若方欣科技的业务真的覆盖了以上11个省市,其纳税人客户超过500万是可信的。但正是这坐拥500万纳税人客户的方欣科技,其“财税云服务”的营收怎么会只有1个亿左右?根据公开资料,目前

  方欣科技已经对收费客户按照120、250、370元进行叠加收费,取最低值120,其财税云服务的营收也应达6亿元左右。为何他却只有1个亿的营收?唯一说得过去的解释就是,“财税云服务”有名无实。

  其实,方欣科技的“财税云服务”目前在技术上都是不成熟的。我们来看一看方欣科技对于其服务能力自己是怎么说的。在被有关机构问及“凭证管家、办税管家这些服务有何门槛”时,方欣科技回答:“凭证管家、办税管家的服务需要长期积累,实现不同版本的财务软件的有效对接(用友、金蝶、SAP等)。”言下之意,方欣科技承认其技术不成熟。目前,其管账和办税能力还不如市场上三五个人成立的财税代理机构,这些人和机构可对金蝶、用友等财务系统十分熟稔了,办好税务代理和凭证管理可不再需要长期积累。

  涉假三:连续10年取得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

  《预案》披露:“方欣科技连续10年取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资质。”

  对于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改高技[2012]2413号)规定的申报条件之一是,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该办法自2012年8月9日发布之日起生效。

  对比一下方欣科技2012年以来的财务报表,可以看出,其2012年~2015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6亿元、1.34亿元、1.6亿元和2.3亿元。按照这一数据,2012年和2013年是不达标的。方欣科技怎么可能有连续10年取得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资质呢?

  更为吊诡的是,按照税法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预案》称:“方欣科技于2011年8月23日获得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5%的所得税率,有效期至2017年度;2015、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实际执行15%的优惠税率。”难道方欣科技放着现成的优惠税率不享受?那么它去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资质又有什么用呢?

  而笔者进一步查阅其审计报告,却又发现方欣科技2012年审计报告和2013审计报告均表示,企业所得税执行10%的税率政策。如此相互抵牾,到底哪个可信呢?以这样的数据与信息,如何取信于证监会的监管和广大投资者呢?

  涉假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预案》还披露:“方欣科技方欣科技从2013年~2016年度取得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中电联字〔2015〕2号)规定: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的综合条件需要满足: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而查看方欣科技12年度~15年度的审计报告,其作为营收峰值点的2015年,全年营收也只有2.3亿元,那么,方欣科技这三年系统集成收入达到15亿元,从何而来?更不用说“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的条件也远远难以满足。事实上,方欣科技的主营业务是电子税务局,也就是软件开发、销售及相关的支持服务。因此,方兴科技并没有达到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的标准。

  请问,它的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哪来的?是真的还是假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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