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局,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
为了解和掌握环保产业发展趋势,支撑管理和环保产业发展决策,部决定开展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为做好该调查工作,根据《部财务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暂行》(环函〔2009〕172号)要求,我部就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标:针对环保产业调查方法及指标开展研究,提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调查方案。通过组织实施重点企业调查,建立我国环保产业数据库,实现对环保产业发展状况的监测,为部门制定政策和实施管理提供依据,为环保企业发展提供引导和支持。
主要工作内容:(1)界定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调查的范围和对象,明确调查方式、调查周期、统计指标,形成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方案;(2)对环保产业各领域企业进行筛选,建立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名录库;(3)开发完成调查专用网络平台;(4)组织开展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年度及季度调查工作,完成数据采集、审核及汇总,保障调查数据质量;(5)基于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年度及季度调查数据,对环保产业各领域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为管理及环保产业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主要考核指标:(1)提交《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方案》;(2)提交《中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调查年度公报》;(3)提交《中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调查季度》;(4)提交《中国环保产业年度发展报告》;(5)形成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调查数据库及电子信息系统。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银行账户和健全财务制度的社会团体、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咨询公司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联合申报单位必须提供项目实施的管理模式,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二)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具备承担所申报项目的工作基础并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从事国家级环保相关或行业性调查统计、国家环保产业相关政策规划制(修)订五年以上,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不具备高级职称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工作任务。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本项目。
(五)本次公开征集项目是国家财政预算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专款专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并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申报材料由项目申报书(含经费预算)及附件等构成,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相关调查工作及其获情况、联合申请合作协议。相关文件格式可登录下载。
(三)全部申报材料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的电话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5份请邮寄至联系人,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申报材料的电子件请发送到联系邮箱,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项目-单位”。
(四)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4月7日17时前(以邮戳寄达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纸质文件及电子件寄达。过时不再受理。
部科技标准司将按照公开、公平、原则,组织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答辩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评审答辩时间初定于2017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提前准备30分钟左右的汇报演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