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境内上市
记者5月10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意见》还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强化对矿业领域投资项目、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评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发符合地区实际的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在恢复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对于、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健全,信息披露及时,与利益相关方互动良好,购买了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绿色矿山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
《意见》明确,鼓励省级建立绿色矿山项目库,加强对绿色信贷的支持。将绿色矿山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的重要参考。支持性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基金,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供增信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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