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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条件与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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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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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条件与特别

  2017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条件与特别

  ”以下内容分享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条件与特别的相关知识点,希望今年参加注册会计师考生认真掌握财务成本管理知识点,具体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如下,预祝大家备考顺利!

  ④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和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第三,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相比以较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第四,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⑤最近36个月内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不得公开发行优先股。

  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应当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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