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的流程
的注销,一切决议或决定由总公司决定,总公司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将分公司注销的,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有些相关材料需要由总公司提供并且签署,准备好材料之后,则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深圳宝安区办理注销的,请到宝安区的工商登记大厅窗口进行办理,即该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首先拿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相关事项的咨询,之后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表格并按照要求填写;
2、准备好注销登记的全部材料。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注销登记材料应当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决议并且签署准备出具的相关材料;要求材料需要提交原件,而提交复印件的,则需要注明“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并且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3-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过工商登记机关审批准后,公司应当持着《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分公司撤销备案;并且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1、公司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需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委托期限等内容;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的身份证明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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