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须提高违规成本与保护投资者并举,结果如何值得期待
证券法即将迎来“四审”,目前市场普遍预期通过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此,中国资本市场或将迎来全新的格局。当然,对于证券法的修订,市场是有着一定的期待的。其中,大幅提高违规成本,以及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的权益又是重中之重。
现行证券法上一次大修,还须追溯至2005年。十年后的2015年,证券法启动修订程序。但2015年由于股市出现异常波动,也将其时证券法所存在的短板暴露无遗。实际上,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的修订,既要有可行性,也要有前瞻性。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修订,是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就像证券法多年不修订,证券法会与市场脱节一样。
证券法历经“一审”、“二审”与“三审”,每一次审议都会有不同的看点。综合来看,前后三次审议,主要涉及注册制、欺诈发行、现金分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民事赔偿、投资者保护、员工持股、存托凭证、交易制度、证券纠纷调解、打击违规行为等多个方面。
对于投资者而言,证券法的修订,是否会大幅提高违规成本,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否到位,其实是其最为关心的。现行证券法对于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其力度已广遭质疑与诟病。比如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其顶格处罚亦不过60万元,相对于违规者所窃取的巨额利益,60万元的处罚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也因为如此,资本市场上的信息违规行为才会如此频繁,如此猖獗,又如此的难以治理。
但从三审稿看,信息披露违规处罚过轻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根据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虽然顶格处罚已提高至500万元,但由于最低处罚只有50万元,个中其实是有很大的操作空间的。特别是50万元的门槛,明显太低,没有任何的威慑力。如果将门槛提高至300万元,那么结果显然是不一样的。因此,证券法修订草案能否在提高违规成本上做文章,四审的结果将告诉我们答案。
从目前媒体的报道看,证券法修订草案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专章,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不过,效果到底如何,则还须实施后进一步观察。事实上,以往监管部门常常把投资者保护挂在嘴上,但结果如何,相信大家都看到了。
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一方面除了大幅提高违规成本,对违规者形成震慑,让铤而走险的违规者慑于高昂的违规成本不敢轻举妄动外,对制度建设的完善更是不可或缺。目前投资者利益受损,除了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可提起诉讼维权外,其他的诸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所造成的损失,往往会陷入欲诉无门的尴尬。更别说上市公司利用多种手段与方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了。
此次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推出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这显然是投资者保护中的一大进步。但股东代表诉讼主要剑指实控人、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时提起的诉讼,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个人以为,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才是投资者的维权利器。无论是上市公司、个人、团体等,只要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都可以提升集体诉讼,如此才能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现行证券法上一次大修,还须追溯至2005年。十年后的2015年,证券法启动修订程序。但2015年由于股市出现异常波动,也将其时证券法所存在的短板暴露无遗。实际上,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的修订,既要有可行性,也要有前瞻性。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修订,是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就像证券法多年不修订,证券法会与市场脱节一样。
证券法历经“一审”、“二审”与“三审”,每一次审议都会有不同的看点。综合来看,前后三次审议,主要涉及注册制、欺诈发行、现金分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民事赔偿、投资者保护、员工持股、存托凭证、交易制度、证券纠纷调解、打击违规行为等多个方面。
对于投资者而言,证券法的修订,是否会大幅提高违规成本,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否到位,其实是其最为关心的。现行证券法对于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其力度已广遭质疑与诟病。比如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其顶格处罚亦不过60万元,相对于违规者所窃取的巨额利益,60万元的处罚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也因为如此,资本市场上的信息违规行为才会如此频繁,如此猖獗,又如此的难以治理。
但从三审稿看,信息披露违规处罚过轻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根据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虽然顶格处罚已提高至500万元,但由于最低处罚只有50万元,个中其实是有很大的操作空间的。特别是50万元的门槛,明显太低,没有任何的威慑力。如果将门槛提高至300万元,那么结果显然是不一样的。因此,证券法修订草案能否在提高违规成本上做文章,四审的结果将告诉我们答案。
从目前媒体的报道看,证券法修订草案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专章,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不过,效果到底如何,则还须实施后进一步观察。事实上,以往监管部门常常把投资者保护挂在嘴上,但结果如何,相信大家都看到了。
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一方面除了大幅提高违规成本,对违规者形成震慑,让铤而走险的违规者慑于高昂的违规成本不敢轻举妄动外,对制度建设的完善更是不可或缺。目前投资者利益受损,除了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可提起诉讼维权外,其他的诸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所造成的损失,往往会陷入欲诉无门的尴尬。更别说上市公司利用多种手段与方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了。
此次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推出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这显然是投资者保护中的一大进步。但股东代表诉讼主要剑指实控人、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时提起的诉讼,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个人以为,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才是投资者的维权利器。无论是上市公司、个人、团体等,只要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都可以提升集体诉讼,如此才能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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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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