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启动 广汇能源拔头筹
当市场还在等待银行股的优先股方案时,广汇能源已悄然试水。
4月23日起停牌的广汇能源,今日披露了两市首份优先股预案。该预案显示,广汇能源此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每股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红淖铁路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对于此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广汇能源做出了规定,即《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法人、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合伙企业、各类证券、资金、资产管理账户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QFII、RQFII 等,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广汇能源强调,此次优先股的发行不设置赎回和回售条款,优先股股息不累积支付,且此次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广汇能源将在6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此次发行采取浮动股息率。根据预案,此次优先股发行的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初始票面股息率,同时以初始票面股息率作为基准票面股息率,股东大会有权根据分红年度盈利情况及市场利率情况,在基准票面股息率基础上调整分红年度的优先股票面股息率。如果广汇能源2014年净利润在去年基础上增幅0%~200%,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为7%~10%。
广汇能源称,若公司分红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以上,股东大会有权根据5年期以上基准利率的上浮趋势上调分红年度的优先股票面股息率;相反,股东大会也有权下调分红年度的优先股票面股息率。
广汇能源称,此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的股东权益比率,从而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同时还可以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国务院于去年11月30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今年3月2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4月1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市场对优先股试点反响热烈,预期个股也曾出现较大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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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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