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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修改优先股发行预案 广汇能源回购能力被质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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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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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设置了优先股转换和回购条款,广汇能源的优先股仍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因为就算回购的话,其未来的回购能力仍值得怀疑

  广汇能源的首份优先股发行预案引来争议无数。

  4月29日,广汇能源又披露了“修订版”预案,与4月25日披露被指对优先股股东“过于苛刻”的原预案公告相比,新预案设置了表决权恢复的条件、回购条款等内容,并对票面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进行了修订。

  上述预案称,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将在6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然而,某券商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即使设置了优先股转换和回购条款,广汇能源的优先股仍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因为就算回购优先股的话,未来的回购能力仍值得怀疑;券商不会认购,股票型基金也不会认购,“时间有点太长,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追求稳定回报的大额资金有可能会认购”。

  当被问及广汇能源优先股能否如期成功发行时,上述人士认为,如果是银行股上市公司发行的优先股,认购起来可能更容易些,毕竟银行股不会大起大落,有稳定的收益;从近年来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来看,广汇能源发行的优先股,吸引力方面就严重不足了!但即使比较“鸡肋”,“因为是第一只优先股,应该能够顺利发出来,要不以后就没法做了”。

  记者试图通过广汇能源年报中披露的公开电话联系采访,但这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资产负债率高企

  净资产收益率逐年下滑

  广汇能源2013年年报显示,该公司营业收入48.05亿元,同比增长29.34%,但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仅为7.51亿元,同比下滑22.0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更是为-2.33亿元,同比大幅下降了157.2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95%,2012年这一数值为12.96%,2011年为18.43%,显然,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逐年下降。

  对于去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2.33亿元的原因,广汇能源方面解释称,销售回款大部分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大部分直接用于支付工程款所致。

  此外,广汇能源一季报显示,该公司偿债能力、现金流水平等远远低于行业内上市公司的平均值。截至3月31日,该公司的短期借款已从32.12亿元飙升至60.74亿元,应付账款高达25.26亿元,刷新了上市以来的历史新高。其它应付款也高达11.87亿元,不考虑长期负债等因素,上述三项已高达97.87亿元。同期,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等合计仅为51.63亿元。两者比较,短期资金缺口高达46.24亿元。

  而广汇能源优先股募资总额最高为不超过50亿元,已达到了其今年一季度末净资产102.2亿元的48.92%,几乎是“顶着”50%的上限来募资;同时,募集资金中高达35亿元竟然用来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也饱受投资者的质疑。

  广汇能源在4月29日的公告中称,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89%、66.68%,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公司需要补充权益资本以降低资产负债率,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的能力。按照50亿元优先股的发行规模,以2014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为基数,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由66.68%降低至58.37%,公司财务结构得以优化。

  被指“过于苛刻”

  被迫修改发行预案

  原发行预案显示,广汇能源拟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其中15亿元用于红淖铁路项目,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优先股种类为浮动股息率、非累积、非参与、不设置赎回和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等。

  对此,另有券商投行方面人士向《证券日报》分析,一般来讲,发行优先股三年之后会设定回售条件,按照广汇能源设定的条件,对于机构、个人投资者而言,只能靠“浮动股息”来获得投资收益。

  而广汇能源称,若按照目前拟募资规模测算,优先股发行当年的年度股息总额不超过5.48亿元,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97亿元,能够支付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上述券商投行人士分析,即便按照第一年5.48亿元的优先股股息水平计算,要接近10年才能回本;没有其他退出渠道,只能通过转让,而如果要转让的话,一般来讲都会折价转让,因此转让的话很可能要亏本;而且,该公司未来10年的盈利状况很难预期,“浮动股息率、非累积、非参与、不设置赎回和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条件设定实在过于苛刻。

  或因投资者与业内人士的多方质疑,广汇能源修改了优先股发行预案。优先股修订方案显示,在表决权恢复方面,规定“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即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在股息率确定方面,上述公告显示,“股息率不高于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优先股的初始股息率,同时以优先股发行时的初始股息率作为基准股息率。”

  上述公告称,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每年优先股是否支付股息;但如果在审议本次优先股股息分配事项前12个月内“向普通股股东进行了分红”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话,则比须向优先股股东进行本期优先股股息支付。

  在优先股的回购条件方面,广汇能源公告称,“公司可根据发行条款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回购注销本公司的优先股股份;公司与持有本公司优先股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应回购注销相应优先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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