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再融资谋发展 首分红担责任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000517)是一家从业15年的纯房产类上市公司,针对目前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公司积极运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谋求新的发展空间。
2014年3月20日,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将会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公司表示扣除发行费用后,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4月2日,荣安地产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4029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荣安地产提交的《公司债券发行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目前,房企融资有四大渠道,上市融资,银行贷款,房产信托,海外融资。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房地产上市公司纷纷抛出融资方案,而房企再融资开闸所带来的新利好,对增强市场信心有积极作用。截至2014年5月15日,目前再融资方案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的有36家房企,审核状态分别为16家“已反馈”,20家“已受理”。
首分红回报中小股东
荣安地产董事长王久芳先生曾表示:“企业文化决定企业命运!荣安的企业文化体现在荣安对外的方方面面。自企业诞生之日起,荣安人一直致力于创造以感恩为核心的文化理念,时时讲感恩,事事讲回报。”
荣安地产在2013年度报告中显示,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613074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38,207,069.82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8.41%,不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这是荣安地产自2009年借壳上市后的第一次分红,此前从2009年度至2012年度公司所实现的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重组前原上市公司甬成功的巨额亏损。
据资料显示,2012年8月荣安地产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一)弥补上一年度亏损;(二)提取10%法定公积金;(三)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四)支付股东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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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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