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阳光宣布进军中国太阳能市场
香港——2014年12月22日/全球通讯社(Globe Newswire)/ - 天华阳光控股有限公司(纳斯达克代码:SKYS)(下文简称“天华阳光”或“公司”)是一家全球性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商与独立电力运营商,公司今日宣布计划进入中国太阳能市场。考虑到中国的巨大市场容量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基于公司对该市场的充分认识,天华阳光认为中国是优先级别较高的市场。
公司将持有并运营太阳能电站资产,或者为以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为主的外部第三方客户提供建设并转让(BT)电站资产服务。公司计划选择供电需求失衡、有较强财政实力并能按时支付光伏补贴电价(FiT)的省份作为目标市场。
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了建立合法经营实体进入中国市场的提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团队评估收购目标,以便在中国建设经营资产。在接受评估的目标之中,包括由公司董事长苏维利私人企业所持有的太阳能电站和EPC资产,其中包括165MW的已运营和在建项目,以及处于不同开发阶段的项目,项目容量达到4.9GW。
根据公司的《企业管理指导方针》,从相关方或独立第三方收购业务、太阳能电站或其他资产的决定必须获得大多数公司董事(包括公司所有独立董事)的批准。所有审批工作都基于诸多要素进行,如包括但不限于IRR、太阳能项目技术参数说明(包括阳光照射时长、设备构成与性能保障)以及技术、财政和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情况等。公司相信这些强有力的内部管控程序可以保证相关方交易能够在公平的市场价格基础上完成。此外,根据公司的《企业管理指导方针》,在过去的12个月中,如对于某些从相关方收购的项目,在单项或合计额度相当于公司市场资本总值20%或更高比例的情况下,则收购活动必须获得三分之二股东的批准。
公司目前正在筹备名为“SKYSLINK”的新业务平台,融合产业链集成、行业数据与分析、光伏项目质量控制和监督标准化。公司将会充分发挥内部职能,同时也会寻求第三方的付费服务。公司目前正在评估SKYSLINK以公平市场价值收购常州天华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以便迅速进入太阳能项目质量控制与监测的业务领域。常州天华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建设完善的服务类公司,其服务范围包括(i)光伏材料、产品与电站的检测;(ii)项目验收检查;以及(iii)太阳能项目工程监理。常州天华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相关联的实体组织,由公司董事长苏维利先生所拥有,因此其收购行为需要根据公司的《企业管理指导方针》进行严格审批。
为了迅速发展天华阳光在中国的业务,董事会已批准将董事长苏维利先生私营公司中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调入天华阳光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希望这些专家的加盟可以为公司在新市场的起步带来成功所需的市场与运营方面经验。重要的管理层变化包括:任命公司目前的首席投资官郝治先生为天华阳光中国大区的总经理。新入职公司的胡煜先生将被任命为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兼SKYSLINK的总裁。
公司目前正在寻求多种融资方案,以便实施与战略计划相关的提案交易。
关于天华阳光控股有限公司
天华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性集开发、运营的独立电力提供商(IPP),以售电收入为主。自创立之初,天华阳光公司就专注于太阳能产业终端电站市场,并在亚洲,南美洲,欧洲,北美和非洲进行了项目开发。公司的业务遍及广泛的地理区域并且在各国主要的太阳能市场都设立了分支机构,各国分支机构之间有显著的差异,这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全球机遇的同时分解了业务专注于单一国家可能的风险。依托成功经验,天华阳光公司将切实选择特定区域开展业务,例如有良好的太阳光照和辐射度,有利的监管环境,较高的电力价格,可适用性土地,融资便捷,电力市场整体趋势良好的区域。由于专注于下游光伏电站领域,天华阳光公司不受特定技术限制,能根据不同项目当地的环境和监管要求开发、定制太阳能电厂。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已开发了200个太阳能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81.7 MW,持有并运营54.5 MW太阳能电站。
安全港声明
本新闻稿中包含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构成“1933年证券法第27A节(修订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节”和“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修订版)”规定的‘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通常包含“将”,“期待”,“期望”,“未来”,“想要”,“计划”,“相信”,“估计”和其他类似的词语。除此以外,本新闻稿中引用的管理者话语,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前景也包含了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可能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有巨大差别。关于同这些信息或风险有关的其他信息包含在天华阳光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包括根据424(b)(4)条提交的公开说明书。除非法律要求,本公司没有义务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否有新信息,或未来发生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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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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