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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正式调整信披监管模式 加强同行业公司信息比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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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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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王一鸣

  昨日(1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上证所获悉,2015年1月5日,上证所在经过近一年的相关准备,将正式调整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模式,由已运行近二十年的按辖区监管转换为分行业监管。在具体推进层面,上证所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上证所正在着手制定零售业和电力行业两个行业信息披露指引,预计将于2015年初正式实施。

  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向记者指出,信息披露不仅是服务于监管自身的需要,此前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系列重要文件,明确提出应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相较而言,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是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模式。

  上证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准备在即将开始的2014年年报审核中,加强对同行业公司财务信息、经营业务、商业模式的横向比较分析,督促公司有针对性地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监管的有效性和可比性。

  集中分类监管ST股

  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证所共有995家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行业划分,涉及18个一级行业,如将其下属的26个二级行业一并纳入考虑。由此,共形成43个行业类别。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在此之前,上证所已于2014年初推出房地产、石油天然气、煤炭三个行业的信息披露指引,予以实践。

  在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中,上证所是如何进行行业分类?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首先,综合考虑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同行业公司数量、沪市市值占比等因素,对重点行业实施重点监管。共选取房地产、设备制造、医药、化工、交通运输、采矿业、金融、商业零售、信息通信、农林及公用事业等11个行业,实行重点监管。

  另外,为了强化风险防控,将ST类股与B股这两类在信息披露、日常监管、业务操作等方面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公司,实行集中分类监管。

  其次是整合相关行业,按照各重点行业的相关性,将其两两配对,实施联动监管。如房地产业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对金融业的依赖性较强;而商业银行总贷款中投向房地产的比重已占到两成以上,同时房地产还是金融业重要的抵押品。因此,将该两行业进行联动监管,可以通过相互对照和相互印证,更为有效地识别潜在风险。

  此外,对于除重点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按照其与重点行业的相关性,进行相应的组合。如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特征和经营模式较为类似,而家具制造和木材加工业属于典型的房地产带动类产业,因此将该三行业与房地产归入同一个行业信息披露监管小组。

  两行业信披指引将实施

  相对应的是,分行业监管实施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需要做哪些改变?

  上证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实施后,相关信披监管目标将在关注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针对性、简明性和可比性。比如“由法定性为主,转为法定性和自愿性并重”。

  目前,在实践中,上市公司主要依据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类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披露各类信息。但是,信息披露的规则体系,通常具有一般性和常规性的特点,难以完全揭示特定行业和特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如以零售企业为例,诸如店铺数目、员工人数、店铺每平米销售额度、店铺每平米租金等行业关键指标,都不属于法定信息披露的范畴。再如,医药类企业也很少愿意详细披露其研发投入、项目进展等揭示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信息。

  因此,上市公司应在遵守一般信息披露规则的基础上,提高信息披露的个性化特征,应更加注重行业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更多披露有助于揭示自身投资价值和潜在风险的个性化信息。

  近期,上证所正在着手制定零售业和电力行业两个行业信息披露指引,预计将于2015年初正式实施。后续,将根据市场需要,分批次推出其他行业的信息披露指引。

  另外,“我们准备在即将开始的2014年年报审核中,加强对同行业公司财务信息、经营业务、商业模式的横向比较分析,督促公司有针对性地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监管的有效性和可比性。”上证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还将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前期公司交接中梳理形成的“高风险类”、“关注类”公司予以重点审核,要求公司充分揭示重大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上证所方面表示,以传统制造业上市公司为主要假设前提的信披规则已难以适应不同行业上市公司在商业模式、估值基础、盈利和竞争优势等方面的差异化披露需求。从行业角度看,推动上市公司披露更多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从而更为准确地揭示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已成为全市场的期盼。由此,行业监管的实施时机已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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