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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风波再起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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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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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合资公司王老吉药业初出的绿盒王老吉因股东之争愈演愈烈,陷入前途未卜境地,目前双方争执的焦点停留在当初“王老吉”商标注入约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而王老吉注入上市公司白云山可能再次被延期。

  据悉,由于商标注入的问题,同兴药业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广药集团未履行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让给王老吉药业的违约行为,在2015年4月16日上午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据悉同兴主要诉求为:1、判决确认被告未履行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让给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并判令被告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40,085,279.81元;2、判决确认被告许可第三方使用“王老吉”商标之行为违约,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许可第三方使用“王老吉”商标之违约行为;3、判令被告履行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让给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于九点三十分开庭审理,庭审中同兴药业申请追加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第三人,同时第三人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案不公开审理,对此荔湾区知识产权庭的法官对此非常重视,庭审时合议庭多次非常慎重,三个法官休庭超过二十分钟进办公室讨论。出来后宣布,需要进一步合议才能决定是否公开审理和追加国资委为第三人。所以,宣布本案今天不继续开庭审理,仅作为庭前交换证据程序。

  双方注入“王老吉”商标承诺曾为合资前提条件,广药至今未履约

  不久前,同兴药业向白云山索赔40亿元,并质疑白云山母公司广药集团逾期不转让“王老吉”商标属于违约行为,看来绿盒王老吉之争燃向王老吉商标。

  据同兴药业介绍,“王老吉”商标转让给王老吉药业是同兴和广药合资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2004年广药集团赴香港招商,最让同兴药业一方心动的就是对方的承诺。当时双方签订承诺书,同兴药业说服王健仪将王老吉海外的品牌注入合资公司;而对方也同样将国内的王老吉注入该公司。同兴药业与中方合作者同股同权,双方同心将王老吉这一品牌发扬光大。

  双方在2004年合资的初衷,便是将海内外的王老吉商标并入合资公司即广州王老吉药业有限公司,做大做强王老吉凉茶,缔造一个整合海内外权益的国际性民族品牌;双方都向对方作出了书面承诺,并签订了意向协议,广药集团将内地的王老吉商标、由王健仪将海外的王老吉商标使用权注入合资公司,作为双方合资的基础条件。

  2005年1月,经过商务部的批复同意,同兴药业出资1.68亿元和广州药业各持有48.0465%股份,另外3.9070%为自然人股东持有,王老吉药业正式改制成为合资公司。

  合资初期,同兴药业主管经营,坚持携手共进,在不足18个月内,王老吉公司营业额增长148%。从2005年到2010年期间,年平均销售收入以33.49%的速度增长;年平均利润率增长也保持在12%以上,得到了政府和公众的广泛好评。

  刚开始合资公司的商标整合工作都很顺利,双方还专门成立了工作组。据悉,2005年6月10日广药集团与王老吉药业签署的《会议纪要》中写明,在2005年7月15日前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国资委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征询相关程序和办理有关手续,并起草相关转让的法律文件。该工作应该在2005年7月5日评估公司评估期内完成。广药集团争取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王老吉等系列商标作定向转让给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个月之后即2005年7月6日,广药集团致函王老吉药业李祖泽董事长,广药集团认为,评估报告7月15日前完成,7月22日前向市国资委办理评估报告备案,并决定转让方式,市国资委同意备案后,与受让方协商交易价格,7月26日前完成。但2005年7、8月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认为这是老字号,处置要慎重,因此暂不适宜做转让,而且现在用合资的方式也不错,希望能暂时维持现状,转让之事暂时搁置。

  可是至今为止,商标注入王老吉药业的事情,到现在也没有结果。据悉,同兴药业于2014年12月25日向法院提交了诉状。依据诉状来看,同兴药业之所以同意合资,根本原因是广药集团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入合资企业,且合资企业可取得“王老吉”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同兴药业认为其投入巨资和心血发展王老吉公司,为“王老吉”商标品牌增值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但因广药集团违背承诺,导致在合资期满后同兴药业不能享有品牌发展带来的利益,所遭受的损失无可估量。尤其自2011年以来,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广东广粮集团用于其生产的30类非凉茶产品。此外,2012年5月28日,广药集团举行盛大的授权仪式,邀请多家媒体到场,宣告将“王老吉”商标授权给了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合资企业中方股东广州药业的全资子公司,与合资企业同样生产凉茶,构成同业竞争。广药集团的违约行为,侵犯了合资企业对“王老吉”商标的独家使用权,严重损害同兴药业作为合资企业外方股东的利益。

  王老吉商标能否在“红罐装潢纠纷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注入白云山存疑?

  联想到不久前,因未按期完成将“王老吉”商标转让给旗下上市公司白云山(600332)的承诺,广药集团、白云山、白云山董事长李楚源、白云山董事会秘书陈静于2015年3月13日刚刚遭到上交所的监管关注。

  在该监管关注函中上交所查明,2012年12月,广药集团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承诺,待“王老吉”商标全部法律纠纷解决,自可转让之日起两年内,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将“王老吉”系列等商标依法转让给白云山。

  2014年2月15日,白云山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在该公告中,白云山明确,至2013年1月20日“王老吉”商标可转让,广药集团履行上述承诺的期限为截至2015年1月20日,并承诺将敦促广药集团尽快履行承诺。

  2014年12月18日,广药集团向白云山提出修改“王老吉”系列等商标注入承诺,拟将原承诺中的履约期限修改为,待“红罐装潢纠纷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2015年1月12日,白云山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药集团修改“王老吉”系列等商标注入承诺履约期限的议案》,同意广药集团修改上述承诺的履约期限,并将议案提交于2015年3月1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现白云山的投资者对审议结果似乎至今持有异议。

  上交所认为,截止2015年1月20日,广药集团未按规定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履行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且提出修改履约期限的动议亦未能在履约期限届满之前获得白云山股东大会同意,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对此,白云山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敦促广药履行承诺,却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广药的延期履行要求。

  白云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作为白云山的控股股东,广药集团的上述行为也违反了有关规定。在有关责任人员方面,董事长李楚源及董事会秘书陈静未勤勉尽责,对白云山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违反了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因此,上交所决定对此予以关注。

  现在,王老吉商标再次涉诉,王老吉商标能否在“红罐装潢纠纷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注入白云山存疑带来极大不确定性。

  白云山是否重大诉讼隐而不报,尚未定论

  本案属于关于“王老吉” 商标法律纠纷,对此白云山是否应该及时公告?是否涉嫌信披违规,尚未定论。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一位证券行业的从业律师告诉记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做出了上述看法,其中所称重大事件就包含‘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白云山是否违背了“应当立即披露”的义务,仍无法判断,但注意到,本案的起诉时间是2014年12月25日,白云山母公司广药集团收到相关文件之后,上市公司仍未对该案有任何相关信息披露公告。

  看来,绿盒王老吉股东之争,已经由王老吉药业的解散清算之争,到同兴药业向白云山索赔40亿元,现又燃向王老吉商标,法律界人士告知,该诉讼如不能短期内结案,则王老吉注入上市公司很可能再次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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