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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大厦最早控制者获刑 此前否认全部指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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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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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大厦,48层楼,位于荔湾区十三行路1号,近20年来,围绕这栋大厦,上演了许多盘根错节的纠纷、官司、武斗甚至“涉黑”。作为大厦最初的控制者潘维曦,因卷入非法集资案一度逃到香港,但却在七八年内遥控指挥,非法卷走大厦的收益3亿多元。近日,新中国大厦案的主犯潘维曦在海珠法院一审获刑16年半,并处罚金80万元,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潘维曦表示不服,要上诉。而潘维曦日前曾在庭审时否认被指控的全部罪名。

  建新中国大厦的14亿来自非法吸储

  1998年,潘维曦的广州市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国商公司”)花费近14亿元,投资建造新中国大厦,可这笔投资资金,是非法所得。事情涉及1998年年底轰动一时的广州市城市合作银行汇商支行非法吸储案。

  追溯到1994年10月,为了向潘维曦的国商公司及关联公司提供资金,时任汇商支行行长许锦龙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汇商城市信用社的名义,以支付高于国家存款利率3至5倍的高息为条件,向广州等地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约110亿元。

  而汇商支行虽然给储户开具了符合国家规定利率的定期存单,存款却直接存入了潘维曦的国商公司账户下,国商公司再通过转移资金、提现资金、支付高息和兑付前期吸存的到期本息等手法,将高息吸收的公众存款转移和使用。

  至1998年12月案发,汇商支行共透支了隶属银行35亿多元,其中潘维曦以国商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名义非法占了27亿多元,这其中就包含用于投资新中国大厦的近14亿元。

  事后,汇商支行原行长许锦龙被判刑,而潘维曦逃至香港,至被抓获仍有约20亿元款项没被追回。

  对于出逃香港的原因,潘维曦解释,非法吸储案后,其与专案组沟通,希望新中国大厦工程不要停工,但专案组没有回应,其觉得留下来也没意思,而且大厦的小业主们经常过来堵他要说法。再者他在香港有刑事诉讼,必须回去应诉,他离获得香港身份的必要居住时间只差几个月,如果在内地被限制出境,可能无法获得香港身份。

  靠阴阳合同截留3亿大厦租金

  潘维曦的出逃让新中国大厦留下债务窟窿,广州中院于2007年裁定,大厦可以出租物业,但租金需缴纳至法院账户,用于还债。

  而抢在这之前,潘维曦将新中国大厦中属于国商公司的物业,租赁给8家公司,这8家公司要么是潘维曦的关联公司,要么是潘维曦的亲信成立的公司。亲信中就包括宋志永、陈学林等,而宋、陈等人已因“涉黑”被检察机关起诉,目前案件仍在审理。

  在此租赁过程中,双方订立的合同是阴阳合同,明面上收取较低额租金,使得向法院上缴的租金,只是实际上的一小部分。而大部分租金,则以“答谢金”或者“利益分成”的形式,被潘维曦指定的代理人收走。

  潘维曦的一名下属回忆,自己曾帮潘维曦转账,过程让他印象深刻。每次转账前,潘维曦都让其买一台新手机和新电话卡,随后短信发来一个账户。随后会有人交给其存折或银行卡,几人一起到银行,将存折或银行里的钱转到指定账户。而每次转账并不是由一个账户直接到另一个账户,都是先取出现金,再将现金存入另一账户。

  从2003年至2010年间,潘维曦从新中国大厦非法获取国商公司物业租金收入及转让经营权等利益共计人民币3亿多元,其中部分收益用于新中国大厦的外墙建设和消防改造汞充填,其余2亿多元通过非法途径转移至香港个人账户。

  两宗行贿罪潘维曦全部否认

  一审判决中,潘维曦除了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被判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行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指潘维曦向时任汇商支行行长许锦龙行贿约280万元,其中近90万元用于许锦龙的房屋装修,另190多万元买了宝马[微博]车。

  潘维曦的行贿对象,是时任广州市工商局荔湾分局清平工商所所长邓志伟。据邓志伟供述,2006年至2008年,其和荔湾区岭南街道办的领导到香港参加招商会时,先后3次碰到潘维曦,吃饭期间,潘维曦给每个去吃饭的领导都派了一个红包,里面是3万港元,3次共计9万港元。而潘维曦的证言中,只承认3次共行贿3万港元。最终法院就低认定潘维曦行贿数额为3万港元。

  可是在庭审中潘维曦否认全部罪名,称自己每年过年都会给很多人封红包,其并不认识邓志伟,邓志伟也没有为其提供过帮助。

  近日,海珠法院认定潘维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行贿罪,判有期徒刑9个月。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现状

  新老业主争产权利益新中国大厦纠纷不断

  如今,新中国大厦的整体产权归金穗丰公司所有,该公司在2009年以9.74亿在拍卖中以底价获得大厦产权。然而,尽管十多年的幕后操控者潘维曦已被一审判刑,但新中国大厦的纠纷却没有平息。上月和本月,新中国大厦发生过多起纠纷和冲突,大厦的“新”、“旧”势力,仍在为各自利益想尽办法。

  铺面纠葛 近期屡有冲突

  上月初,部分人员冲进大厦一楼,对6家商铺强行撬门,并将货物扔到大街。上周,又有几十人在1楼聚集抗议涨租。近期的冲突主要围绕大厦1楼,该楼层总面积5400多平方米,其中2500平方米为金穗丰公司所有,有1600多平方米为众多小业主购买。

  1998年年底,潘维曦跑路后,原属国商公司和小业主的4100多平方米面积,均租给与潘维曦有千丝万缕联系的雅时达公司(后改名宣泰公司)。雅时达公司将该4100多平方米面积陆续分割为320多个铺面租赁出去。这些承租者再次转手,自己当“炒铺者”。

  根据租赁合同显示,国商公司将2500平方米租给了宣泰公司,期限是2003年10月至2013年10月。然而,这是一份虚假合同,因为根据工商注册信息,在2003年时,宣泰公司尚未更名,仍叫雅时达公司,如果合同在2003年便签署,不可能出现宣泰公司的公章。去年初,宣泰公司的负责人王安稳也因涉黑犯罪活动被捕。

  在这份虚假合同到期的2013年10月,宣泰公司在没有任何受托方委托的情况下,又将一楼的170多个铺面出租给炒铺者,此次的期限是2013年11月至2018年10月。这些铺面的收益本属于部分小业主和金穗丰公司,但宣泰公司和炒铺者将租金全都收走,涉及总金额约每月1400万元。

  获益作祟 各方僵持不下

  于是,现在大厦的1楼出现几方“势力”僵持不下的局面,一边是业主金穗丰公司和收不到租金的小业主,一边是原经营者宣泰公司和炒铺者,一方要收回自己的收益,一方牢牢把控不放手。

  还有部分人处于观望态势,是能够收到租金的小业主和商铺的租户。一名租户称,只要租金不涨得太厉害,能有生意做,无所谓将租金交给谁。他的话代表了大多租户的态度。

  由于小业主们与宣泰公司的租赁合同注明,如宣泰公司转租铺面,或者连续3个月不交租金,双方将终止合同。从年初开始,部分收不到租金的小业主陆续将自己的铺面委托给金穗丰公司经营,希望金穗丰公司从炒铺者手里收回铺面。同时,金穗丰公司向这些小业主们支付租金。

  今年5月,金穗丰公司在1楼贴出公告,要求170多个属于金穗丰公司和部分小业主的铺面租户,直接将租金交给金穗丰公司,而不再交给炒铺者。这个“强行”收铺的举动,马上招来炒铺者的抵制,引来荔湾区维稳办和公安分局的介入。

  随后金穗丰公司暂停强行收回铺面,改为向法院起诉宣泰公司和炒铺者,目前已经起诉了50多商铺的相关方。但金穗丰公司方面表示,起诉需要很长过程,对方只要拖延时间,就能继续从商铺中获益。而目前“掌握”着商铺收益权的一名炒铺者则称,法院裁定之前,不会让出铺面。

  采写:南都记者 张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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