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点评和美团抱团过冬 超八成市场份额仍难言垄断
超八成市场份额仍难言垄断
原题:大众点评和美团抱团过冬
超八成市场份额仍难言垄断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平影影
10月8日,当整个娱乐圈在为黄晓明和杨颖的婚礼震惊时,整个科技互联网圈却在为大众点评和美团网[微博](以下简称美团)的联姻沸腾。当天中午,美团和大众点评联合发布声明,正式宣布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已共同成立一家新公司,靴子正式落地。
而消息宣布后,市场对其是否涉及垄断的猜疑此起彼伏,多位法律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大众点评和美团合并确已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但分析认为申报被批准的机会相当大。
而互联网业内人士则认为,大众点评和美团合并,将减慢双方烧钱速度,并压制其竞争对手;未来不仅仅是o2o领域,互联网的各个领域都将出现合并潮,寡头局面或将出现。
大众点评牵手美团
10月8日中午,美团和大众点评联合发布声明,正式宣布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已共同成立一家新公司。
根据声明,新公司将实施co-ceo制度(联合ceo制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担任ceo的体制),美团ceo王兴和大众点评ceo张涛将同时担任联席ceo和联席董事长,重大决策将在联席ceo和董事会层面完成。美团和大众点评的合并是对等合并,两家公司5:5换股,且投资人也有不同的换股比例。合并之后,两家公司在新公司的董事会将占据同等席位。
同时,两家公司在人员架构上保持不变,并将保留各自的品牌和业务独立运营,包括高频到店业务,同时将加强优势互补和战略协同,推动行业升级。
易观智库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美团以51.9%的团购交易份额继续保持领先优势,大众点评以29.5%的团购交易份额居于第二位。两者合并后,将占据团购交易份额的81.4%。
难言是否涉及垄断
在大众点评和美团宣布合并之后,指其涉及垄断的评论在网上到处可见,其合并是否涉及垄断?法治周末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多位法律人士。
沪江网法务总监林华博士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我国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包括经营者合并;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3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法治周末记者查询大众点评和美团的公开数据发现,美团在2014年的营业额达到460亿元人民币,而大众点评公布其2014年的业绩情况时,并未详细透露销售额,不过大众点评2015年预期营业额则是700亿元人民币。同时,美团和大众点评在团购领域的市场份额合计超过80%。
“大众点评和美团的合并完全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申报标准,必须向负责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商务部申请批准。”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骆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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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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