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刘华董事职务有点悬:大股东再提免职议案
刘华董事职务有点悬
2015年9月29日,服刑近10年的刘军委托朋友钟俊向媒体发声,举报刘华涉嫌强占泰跃系资产、操纵上市公司、进行内幕交易及职务侵占。10月15日
原题:泰跃系茂化实华困局或有转机
法治周末记者 王阳
发自广东茂名、广州、深圳
泰跃系掌门人刘军,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化实华)的实际控制人。
刘华,茂化实华现任董事长,刘军的亲姐姐。
2015年9月29日,服刑近10年的刘军委托朋友钟俊向媒体发声,举报刘华涉嫌强占泰跃系资产、操纵上市公司、进行内幕交易及职务侵占。10月15日,《法治周末》以《泰跃系掌门人身陷茂化实华困局》为题,详细披露了姐弟之间的恩怨。此后,姐弟内斗的话题,便在网上持续发酵。
2015年10月19日,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跃公司)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身份,再次向茂化实华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免去刘华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
起草议案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库库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茂化实华的《公司章程》,泰跃公司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免去刘华董事职务的议案。“董事会不同意,泰跃公司有权向监事会提议。监事会不召集,连续90日以上泰跃公司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一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作为占茂化实华总股本29.5%的泰跃公司,免去刘华的董事职务几无悬念。”
中国政法大学[微博]法学博士、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功群认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刘军之所以被认定为茂化实华的实际控制人,是因为他既能够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也可以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没有持股仅仅凭借实际控制人姐姐身份上位的董事刘华,与实际控制人刘军的博弈不在同一级别。”
实际控制人刘军
10年前的刘军,以泰跃系掌门人身份扬名于江湖。
作为闻名资本市场的一匹黑马,泰跃系最多时曾控制深沪5家上市公司。后来三峡水利和凯马b分别因担保纠纷和股权回购退出,剩下湖北金环、景谷林业和茂化实华这3家上市公司,成为泰跃系旗下的“三驾马车”。
泰跃系掌控茂化实华,可谓顺风顺水。茂化实华原第一大股东为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持有茂化实华13611274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6.97%,股份的性质为法人股。
据悉,互助会1992年9月9日在茂名市民政局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成为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注册资金5万元,业务范围为:开展互助活动,运用自有资金或集资进行有价证券(包括企业股票、债券、国库券)投资。
2000年7月7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互助会因此未能办理2001年年检。同年12月11日,证监会[微博]法律部24号文正式表明了证监会的立场:“职工持股会将不再具有法人资格”,“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没办法,职工持股会不符合有关规定,必须转让。”茂化实华证券处的一位员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2002年11月27日,茂化实华发布公告,互助会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85486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0%)转让给泰跃公司,每股转让价款为3.30元,总价款为2.82亿元。
泰跃公司收购茂化实华,属于溢价收购。每股3.30元的股权转让价,大大高于其2002年第三季度每股净资产不到1.97元的价格,是原始价格的3倍。因此,这笔交易结果,被媒体广泛认为是“双赢”。
随后,刘军进入茂化实华董事会,并亲任董事长。
与此同时,刘军将泰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自己改由父亲刘汉元挂名。然而,这一看似平常的变动,却为日后的控制权之争埋下了隐患。
4个月后,刘军因“工作太忙”辞去了茂化实华董事长职务。
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内幕交易,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要披露实际控制人,最终要追溯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
茂化实华2014年年度报告记载:茂化实华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军,“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茂化实华的年报中,详解了茂化实华与刘军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泰跃公司占茂化实华总股本29.5%。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方永兴公司)占泰跃公司总股本20%,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神州永丰公司)占泰跃公司总股本80%。刘军分别占东方永兴公司总股本82%和神州永丰公司总股本80%。
也就是说,刘军通过控股东方永兴公司和神州永丰公司,从而控制泰跃公司,最终成为茂化实华的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遭“架空”
股东如何控制公司,一直是人们关心的话题。
毋庸置疑,刘军是东方永兴公司和神州永丰公司的控股股东。但随后的事实表明,控股了,并不意味着控制了公司,还需要占着法定代表人的职位、拿着公章和营业执照。
2006年7月,刘军因涉嫌行贿而被逮捕,随后领刑14年。
从风光无限的富豪到阶下囚,改变了刘军的人生轨迹,也让东方永兴公司和神州永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位、公章和营业执照离他远去。
钟俊是广西南宁市民,目前是刘军的代言人。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刘军出事后,他姐姐刘华参与处理其公司的善后事宜。“刘华利用大姐刘霞和父亲刘汉元在部分公司的挂名,顺利地控制了公章、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从而开始盗卖、转移泰跃系资产,掏空泰跃集团。”
对于钟俊的说法,由于刘华不愿接受采访,记者无从核实。但随后发生的一些事情,似乎都和刘华有关。
由于神州永丰公司占有泰跃公司80%的股份,因此成了第一个被觊觎的目标。资料显示,神州永丰公司至今进行了三次变更:2011年5月11日,公司将法定代表人由刘军变更为刘华丈夫王会明的姐姐王会华;2012年5月15日,公司将法定代表人由王会华变更为刘华的母亲肖书云;2014年11月17日,公司将营业期限由20年变更为40年。
上述变更,都在刘军服刑期间。
钟俊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神州永丰公司的所有证照,应该在刘华的控制之中。2014年11月底,刘军发现有人伪造其签名办理工商变更,便以神州永丰公司控股股东的名义,委托他人申请补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但工商部门没有受理,“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据钟俊介绍,刘军服刑的初期,刘华利用亲属探监的机会,将一些公司处理的情况告诉刘军。到了2014年,双方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产生分歧。最后,姐弟在处置st景谷的股权上矛盾公开化。“有了和姐姐翻脸的想法后,刘军却无从下手,因为没有相关公司证照和印章。直到2014年7月底,在刘军的一再要求下,刘华才将泰跃公司的证照和印章交了出来。”
2014年11月18日,刘军发起了第一轮攻击。泰跃公司以第一大股东的身份,向茂化实华董事会提交了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拟请各股东审议《关于免去刘华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两天后,茂化实华董事会复函泰跃公司,将刘霞推到了前台:“泰跃公司董事会原由三名董事构成,分别为刘汉元,刘军和刘霞,董事长为刘汉元。鉴于刘汉元于2013年10月病逝,刘军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刘霞为公司唯一合法拥有董事资格行使董事职权的董事。”
与此同时,刘霞向茂化实华董事会书提交书面声明:泰跃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从未就“免去刘华女士董事、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以及为此要求贵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临时董事会”的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更未形成任何相关决议。“本人作为泰跃公司股东会授权的代行泰跃公司董事长职权的董事,对该等函件亦未予以签发,鉴于此,对于上述函件本人及泰跃公司董事会毫不知情,亦不予以认可。”
据此,茂化实华董事会向泰跃公司表示,“不能依据贵司的上述函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临时董事会审议贵司提出的相关议案”。
对于茂化实华的回复,刘军以茂化实华、泰跃公司、神州永丰公司及东方永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提出了质疑,并委托了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继伟,前往茂化实华查阅相关会议记录。
茂化实华董秘梁杰告诉黄继伟,收到泰跃公司的提案后,茂化实华没有召开董事会,只是把提案给各董事看了一下。在征求律师意见后,以董事会的名义发出了给泰跃公司的复函。
对此,黄继伟律师表示,茂化实华对泰跃公司的提案,没有依法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仅仅将该提案在董事之间传阅,咨询律师后即作出回函,程序明显违法。
黄继伟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泰跃作为持股29.5%的第一大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茂化实华只能审查泰跃公司的公章是否真实,不能审查泰跃公司的公函与泰跃公司董事刘霞的意思是否相悖,否则即是介入了泰跃公司的内部争斗。“根据法律规定,公章在形式上对外代表公司,刘霞作为公司的董事,无权否决公司公章的对外效力。”
大股东再提免职议案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得知,刘霞横空出世,源于一份泰跃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该决议显示,2014年1月1日,泰跃公司股东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股东2名,均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刘霞代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的议案》,授权刘霞在新任董事长改选出之前代行公司董事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对内签署一切法定代表人应签署的文件;2)对外代表公司签署一切法定代表人应签署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3)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职权。
对此,黄继伟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股东会无权决定董事代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1号楼七层,记者见到了泰跃公司办公室主任李知非。
李知非看过《股东会决议》后表示,2014年1月1日是国家法定的元旦假日,正常情况下公司都会放假。“以前我在外地的分公司工作,回北京上班只有三四个月时间。那天是否召开股东会,我也说不清楚。”
泰跃公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告诉记者,刘军出事后,公司基本上处于停摆状态,只有房产部和财务室几个人留守。“至于公司的会议室,早已改成了库房。”
2015年10月19日上午,泰跃公司授权代表钟俊与黄继伟来到茂化实华,再次递交了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泰跃公司在提案中认为,“刘华系本公司委派的董事,在担任贵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期间,因个人经营理念与管理方式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严重分歧,并严重侵害了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合法权益,其本身已经不适合继续在贵公司担任董事及董事长职务”。为此,“提议贵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并就此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茂化实华董秘梁杰在钟俊提交的提案、泰跃公司的工商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复印件上签字“收到”。表示“按规定十日内答复”。
临别时,梁杰善意地提醒:“姐弟俩怎么搞成这样?搞不好给外人得利。”
钟俊告诉记者,梁杰的话,应该是刘华的意思,因为刘华一直对外声称刘军在监狱里关傻了,被外人利用。“刘华以前这么说可能还有人相信,但她现在想方设法阻止弟弟要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已经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
对于茂化实华的控制权之争,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广东证监局信息调研处工作人员吴巨龙告诉记者,泰跃公司提议免去茂化实华董事长职务一事,目前尚不属于证监局的监管范畴。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办公室工作人员赵亚媛则向记者表示,已就泰跃公司免职议案的相关问题和茂化实华进行了沟通,记者可留意茂化实华发布的公告。
记者就泰跃公司议案的相关问题向茂化实华邮寄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前,茂化实华仍没有回音。(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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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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