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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逾3年终审获赔1亿 银亿房产开发纠纷落听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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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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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逾3年终审获赔1亿 银亿股份房产开发纠纷落听

  本报记者 徐超 杭州报道

  从法律程序上来看,10月20日银亿股份(000981)发布的一则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算是给困扰企业超过3年的一起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案件画上了句号。

  案件的起因是银亿股份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银亿房产”)与宁波五洲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五洲星”)在新疆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之后双方产生矛盾,银亿股份起诉到法院索赔标的1亿元,即要求双倍返还履约定金。

  在这期间,银亿房产反遭五洲星向警方报案“抽逃出资”。于是在经历漫长的刑事侦查、民事判决、浙江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再终审判决等一系列司法程序后,银亿房产终获1亿元赔偿的判决。

  合作房产开发成导火索

  2011年5月20日,银亿房产与五洲星合作开发“新疆西部国际城项目”,共同设立新疆西部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现名新疆银洲星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简称“银洲星”)。银亿房产出资5100万,持股51%;五洲星出资4900万,持股49%。同时,银亿房产向五洲星支付5000万作为履约定金。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双方合同约定,自银洲星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五洲星应将银洲星19%的股权以5700万的价格转让给银亿房产;若五洲星未按约定执行,银洲星拥有的全部财产和全部利润按银亿房产70%、五洲星30%的比例分成,且银亿房产有权要求五洲星双倍返还履约定金,即“人民币1亿元”。

  合同还约定,自银洲星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五洲星未能与政府部门协调落实,确保银洲星根据协议约定零地价受让第一块商业或住宅用地使用权(不少于380亩)的,银亿房产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五洲星应全部返还银亿房产向其支付的特别报酬(本金加利息),并双倍向银亿房产返还履约“定金1亿元”。

  此外,五洲星未按照协议履行相应义务,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也视为重大违约,五洲星除应返还银亿房产已向其支付的款项及已投入的项目费用外,还应当双倍向银亿房产返还履约“定金1亿元”。也就是说,按照双方的约定,有一条无法履行的是,五洲星就要向银亿房产双倍返还履约定金1亿。

  2012年5月30日,银亿房产以五洲星未履行合约为由起诉到宁波中院。2012年6月22日,银亿股份对此次起诉以及起诉缘由即双方合作开发房产引发纠纷一事做了说明。

  五洲星董事长吴安星曾向记者表示,是银亿房产违约在先。按照吴安星的说法,双方于2011年6月14日合作设立银洲星后,银亿房产并未依约在新公司名称核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五洲星支付5000万的履约定金,这是对方第一个违约之处。

  虽然银亿房产后来支付了履约定金,但并未依约支付1亿元的注册资金,而是只支付了8000万元,这是第二处违约。第三个违约是首块土地挂牌时,银亿房产并未依约将注册资本金增加到2亿。

  宁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律师和银亿股份管理部门员工则向记者表示,合同约定的出资额以及后续的股权变更等,都是以五洲星和当地政府协调并拿到土地为前提,结果五洲星并没有拿到地,所以违约,银亿房产是正常起诉。

  这之后双方的纠纷经历了多次反复和审判,从日前刚结案的浙江省高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浙民终字第17号的终审判决来看,维持了宁波中院“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五洲星双倍返还履约定金1亿,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判决。

  卷入“抽逃出资案”

  历时逾3年,每年都被银亿股份“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的案件,算是有了彻底的结果,但这中间银亿房产还因此被卷入涉嫌抽逃出资的刑事案件。

  在银亿房产首次起诉后,五洲星以银亿房产抽逃注册资金为由,向合作项目所在地的新疆石河子市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7月5日,警方立案侦查。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警方当时的侦查情况,银洲星于2011年7月20日注册成立,银亿房产出资4080万,五洲星出资3920万。共计8000万元由股东双方于2011年7月19日存入银行,2011年7月22日,银洲星即向银亿房产转款7000万,同年8月10日再次转款700万。

  警方侦查发现,银亿房产在收到7700万后全部转至其控股公司和关联公司。银亿房产和银洲星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周海宁称,7700万是向银洲星的借款。然而,新疆公安通过调查认为,占银洲星注册资金96.25%的借款,没有证据显示是银洲星全体董事商议后的决定,银行业务凭证上7700万元只标注为“转款”,没有明确注明用途。转款系实际控制银洲星的银亿房产所为,银亿房产实施了抽逃出资的行为,符合抽逃出资犯罪主体的规定。银洲星董事兼常务副总、分管财务的欧阳志明也被网上追逃。直到2014年5月23日,银亿房产收到石河子市公安局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对银亿房产涉嫌抽逃出资案撤案。

  银亿股份今年的半年报显示,营收21.21亿,同比降19.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逾2.27亿,同比降12.82%;总资产263.8亿,同比降0.45%。对于该案件,半年报提到,银亿房产已经支付的5000万定金基本可以由五洲星被保全资产抵偿,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很小,如果胜诉并取得款项,公司将按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已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记者也从最高法院了解到,五洲星已经被列入老赖名单。对于1亿是否能赔偿到位,银亿股份董事长熊续强回应称,要看法院的执行力度。至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熊续强称钱进来后进集团账户,对上市公司本身的业绩影响以及关联度不是太大。

  此前,吴安星坚称是银亿房产违约,曾表示要把官司打到底。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邵斌律师表示,这次浙江省高院不是发回重审而是已经做出了终审裁定,那么五洲星再向最高院申诉以及被立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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