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高管承认串标受贿 家人成利益输送通道
经过一年的立案侦查,11月10日,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海油气电集团)原总经理罗伟中涉嫌串通投标罪、受贿罪,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其女罗莎因为伙同罗伟中共同受贿,涉嫌受贿罪被一同受审。
据新华社报道,罗伟中涉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0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和10万元港币(约合8.21万元人民币)。对于各项指控,罗伟中当庭认罪。
中海油气电集团为中海油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中国海油气电板块的业务,以液化天然气及相关业务为核心。
现年54岁的罗伟中,于1982年加入中海油总公司,2007年12月任中海油气电集团副总经理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7月任中海油气电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次年3月25日,任中海油气电集团总经理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1月,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新华社报道称,起诉书显示,1998年深圳市海靖潜水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严某,为了承揽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阿科合作管理处的海底管线监察和平台清洗两项工程,找到时任阿科公司中方钻井代表罗伟中和财务代表王某,希望在招标时给予关照。
经过罗伟中和王某的巧妙安排,海靖公司成功中标。严某为表达“心意”,先后三次送给罗伟中、王某共计10.2万美元,其中罗伟中分得4万美元。
2000年4月,在罗伟中的帮助下,川石克里斯坦金刚石钻头有限公司顺利获得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支付的226万余元钻头报废损失补偿费,该公司销售代表肖某分三次将60万元贿赂款存入罗伟中的账户内。
2012年,为了获得中海油气电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一个市场调研项目,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到北京拜访了罗伟中。罗伟中授意下属赵某和秘书杜某等人与王某多次联系,让其准备招标材料、告知相关流程及标底价等相关事宜,并让王某再找两家公司参与竞标。
在几方的“完美配合”下,中海油气电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规定的评标、审核程序基本未予履行,最终该公司与王某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并支付了100万元合同款。
2012年,时任中海油气电集团公司高层的罗伟中,安排中海油气电集团公司、中海油气电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贵州省仁怀市一团和气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蔡传庆处购买一批白酒和普洱茶用于接待。检方指控,在这笔共计130万余元业务接待支出中,罗伟中收取了50万元好处费。
11月10日的庭审上,罗伟中的女儿罗莎一同成为被告。据报道,在向罗伟中的行贿过程中,前述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将上述项目控股公司25%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罗莎。为了进一步与罗伟中“搞好关系”,扩展公司业务,王某主动安排罗莎入职其个人全资控股的管理咨询公司。在罗莎不符合年终奖发放的情况下,王某分别在2012年底、2013年底以年终奖的形式,两次发给罗莎共计10万元港币。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罗伟中作为招标人,在招标中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串通投标罪、受贿罪;罗莎伙同罗伟中共同受贿,涉嫌受贿罪。
6月16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向中海油总公司反馈专项巡视情况时称,中海油内部存在依托海油资源谋取私利现象比较突出,个别领导干部带头“吃里扒外”;海外投资监管不到位。
9月,中海油发布巡视整改情况通报称:自今年3月中央巡视以来,该公司共查处在招投标、工程转分包、招工用人及廉洁从业等违纪违规人员2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4人受到司法处理。
罗伟中简历:
1961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江汉石油学院钻井专业,后获美国德州理工大学石油工程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
1982年加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曾担任南海西部公司钻井公司翻译、工程师、四号平台副经理、四号平台经理,南海西部公司钻井工程部监督室副主任,arco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处钻井代表、主任工程师;
1999年2月-2000年10月,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钻井工程部经理(钻采工艺研究所所长)、钻井部经理;
2000年10月-2001年8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
2001年8月-2002年9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新事业部经理;
2002年9月-2005年11月 任中海石油天然气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5年11月-2007年12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lng资源运输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2007年12月-2012年7月,任中海石油气电集团副总经理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2年7月-2013年3月,任中海石油气电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3年3月25日 ,任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总经理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侯瑞宁界面高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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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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