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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裁定准予消保委对三星欧珀撤诉申请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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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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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落槌 上海法院裁定准予消保委对三星、欧珀撤诉申请

  新华网上海11月13日(记者黄安琪)13日,备受消费者关注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天津三星[微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落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庭裁定,准予上海市消保委撤回对三星、欧珀公司的起诉。这也是自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公益诉讼相关规定以来,法院首次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作出的裁决。

  2015年7月初,上海市消保委就手机预装应用软件引发侵权责任纠纷问题,分别对天津三星公司、广东欧珀公司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9月17日,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消保委诉天津三星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上海市消保委表示撤回对三星公司的起诉。随后,上海一中院召开了上海市消保委诉欧珀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审前会议,上海市消保委表示仍坚持对欧珀公司的诉讼请求。

  13日下午,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消保委诉广东欧珀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此前,上海市消保委于10月16日向法庭提出撤诉申请,表示欧珀公司已向其提交了《关于oppo手机预装软件优化方案说明》,欧珀公司提交的文件明确载明,将告知消费者x9007智能手机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以及提供预装基础软件以外的应用软件的卸载途径,同时还承诺,“愿意积极配合上海消保委的监督指导,在落实优化方案的同时,通过改进产品包装、官网等方式,更方便地告知消费者应用软件可卸载的信息及相关的卸载途径。”鉴于欧珀公司已纠正了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不当行为,上海市消保委认为其诉讼目的已经达到,故向法院提出撤诉。上海市消保委同时表示,如果欧珀公司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再出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上海市消保委仍将继续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上海一中院当庭对上海市消保委撤回对欧珀公司起诉的申请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了审查,并在休庭进行合议庭评议后当庭作出裁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两起案件系上海市消保委依职责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旨在制止并纠正手机制造商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手机预装应用软件的基本信息、未向消费者提供自主卸载预装应用软件的不当行为,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手机过程中的知情权、选择权不受侵害。三星、欧珀公司的整改行为,使其消费者得以简便、迅速地获取产品信息,并可根据个人需求直接对预装推荐应用软件的存留进行选择,从而保障了消费者对于手机预装应用软件所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现上海市消保委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亦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故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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