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尚鲜花自曝“刷单门”引哗然
鲜花类电商企业“爱尚鲜花(836638.OC)”日前在新三板正式挂牌,而其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有关其刷单行为的披露引起了舆论的一时哗然。
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爱尚鲜花在2013-2015年7月底的两年多来,累计动用175.47万元投入到刷单行为中,刷单笔数达26.34万单,而在2015年,其刷单类交易笔数占总交易笔数已经超过了40%
有媒体报道称,爱尚鲜花通过连续3年的26万订单,产生了3000万的虚假收入;这里要讨论的问题是,爱尚鲜花的“刷单”行为是否构成了虚增收入?
一、“刷单收入”并未计入损益
爱尚鲜花公转书显示,其对“刷单推广”的介绍,并非出现在收入或费用明细中,而是被列入了“市场推广模式”中。正如爱尚鲜花对刷单的定义:
刷单是公司营销的一种手段,由公司员工或外包给外部人员进行,其按照公司要求在各大营销平台下单,以提高公司产品在营销平台的销量排名,有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销量。
可见,刷单行为能够提高一些商家在电商平台的销售排名,而排名也决定了产品的知名度;由于缺乏监管规则,不少电商企业通过刷单争抢排名和信誉,也是存在于B2C领域多年来的潜规则。
那么,刷单行为的存在,是否让爱尚鲜花存在虚增收入等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呢?
答案可能是否定的,原因正如公转书所言:
“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了解到,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刷单行为。但刷单产生的订单并非真实销售,因此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在了解该情况后将刷单部分的销售收入以及对应的成本剔除,还原公司真实的收入及盈利情况。”
事实上,刷单产生的销售收入并未被公转书所确认,而爱尚鲜花所披露的营业收入也剔除了刷单渠道之后的数据。
公转书显示,主办券商华融证券在甄别其订单是否为刷单收入时,也先后有三个步骤:
1. 订单中出现刷单的买家支付宝账号,即判断为刷单收入
2. 将剩余订单判断为真实收入。
3. 对剩余订单进行随机抽样,对转单、快递记录进行核验,保证真实性。
甄别完成后,华融证券确认了实际收入在平台全部收入中的占比情况,即剔除刷单收入后,其2013年至2015年前7个月的销售收入如下:
显然,这一数据与爱尚鲜花最终披露的合并利润表是吻合的,这意味着上述“刷单”营销行为带来的假收入,并未在新三板的信息披露层面构成虚增收入等信披造假行为。
爱尚鲜花近年合并利润表如下:
二、虽未违规,但并非无可指摘
必须要讲,爱尚鲜花对刷单式营销的介绍,虽然未对其最终的财务信息披露带来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刷单行为就无可指摘。
一方面,刷单有违诚信伦理的刷单行为,会让电商平台的消费者无法了解到产品的真实销售与反馈,加剧了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电商平台对“刷单”行为进行追溯式惩罚的可能,也让公司承担着潜在的合规风险,目前已有网店刷单被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案例发生。
但在此次爱尚鲜花的事件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其为何选择在公转书中“主动交代”这一行为?
众所周知,刷单目前仍是电商的监管空白,电商刷单本就是意向行业潜规则;按照多数公众公司“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诉求,将刷单这类“见不得光”的营销行为曝光,似乎让市场无法理解。
两年多来,爱尚鲜花的刷单费用不到180万,而同期其销售费用达2317.29万元,占比不足8%,刷单费用可谓“微不足道”。
按资本市场的传统思路,爱尚鲜花大可以在信披中将其刷单的“黑历史”从公转书中抹去。毕竟市场推广模式的介绍,只是信息披露的“自选动作”,而非“规定动作”。
一种可能的解释是,爱尚鲜花和主板券商对销售收入的确认存在顾虑,而这种顾虑,也来自于对电商渠道与公转书中披露的销售数据存在矛盾的担忧。
这是因为,电商平台往往会对商家的产品销售情况进行公示,而刷单的存在会给这一数据注水;但公转书披露的销售数据则必须是真实数据,因此两份数据很可能出现“打架”。
与其被动的让市场发现两个不同渠道的销售数据存在矛盾,不如在挂牌前主动解释这种矛盾产生的原因,因此其刷单活动也就随之公诸于世了。
仅从信息披露合规上看,爱尚鲜花对包括刷单这类“不光彩”行为详细公示,在资本市场愈加强调信息披露的今天,其勇气自然值得鼓励;
但从公司对刷单行为的价值判断审视,其仅在公转书中强调“刷单”部分未影响公司财务信息,并未就“刷单”本身等不诚信行为,向市场表达应有的歉意或提出相应的整顿措施,不免让人遗憾。(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供职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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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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