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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官方回应“外地人购房公积金缴费年限取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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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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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北京购房,须提供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对公积金的缴存年限并没有要求。

  昨天,一条“外地人连缴5年公积金方可贷款限制取消”的新闻登上各大网站首页。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并没有发布这样的通知,此消息为误读。

  该消息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1月1日起,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升至120万元。申请人一下子多了起来。另外,原来外地人员必须连续在北京缴存满5年方可贷款的限制取消了。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回应北京晨报记者时表示,去年12月31日,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下的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80万元上调至120万元。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在北京市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北京购房,须提供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对公积金的缴存年限并没有要求。

  公积金政策去年调整五次

  2014年

  4月1日

  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贷款公式中最低生活保障金,单身由980元变更为1092元,已婚由1960元变更为2184元。

  2014年

  6月20日

  北京调整公积金年度的缴存上下限和缴存比例。其中,月缴存上限增加至4170元,缴存比例为12%。

  2014年

  6月30日

  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调整,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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