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新规:住宿标准提高100元
7月13日,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财政部网站披露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将2013版的老《办法》和此次修订后的《办法》对比发现,新的《办法》对会议管控延续了老《办法》的严厉举措,同时也对接其他法规,提高了会议费的住宿报销标准。
新《办法》仍沿用此前的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即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为四类会议,由相应层级的部门审批。
一类会议是以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三类会议是指,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而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
按规定,各部门对二三四类会议需要列出年度会议计划经审批。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新增一条要求,即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对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等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在会议召开时间限制上,新老《办法》相同。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在会议人数控制上,新老《办法》也一致。
二类会议和三类会议参会人数分别不得超过300人和150人,四类会议参会人数一般不得超过50人。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对比发现,新老《办法》在会议期间住宿标准上变化最大。
老《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而新《办法》则删除这一内容。
本报记者了解到,这一变化主要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定点饭店制度被取消。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不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入住定点饭店,从2015年起,财政部也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另外,相比老《办法》,新《办法》提高了住宿费标准100元。
此前老《办法》一类会议、二类会议和三四类会议住宿费标准分别是400元、300元和240元,而新办法这一标准分别提高至500元、400元和340元。
本报记者了解到,住宿费标准提高与近些年各地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等有关。
2015年财政部披露的《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基本上对2016年干部的住宿费进行上调。比如,2016年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上调,其中北京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由此前的500元/间上调为650元/间。另外,上海、天津、杭州、厦门、广州、深圳则有10元~100元不同幅度的上调。
在会议监督管理上,新《办法》延续老《办法》严厉的举措。
比如,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另外,各单位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责任编辑:df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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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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