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企业单笔收付汇时间缩短85%
2014年,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内蒙古外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
简政放权。深入贯彻落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改革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全区进出口企业单笔平均收付汇时间缩短85%,人力资源投入减少三分之一。
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不断扩大出口信用保单融资,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进出口信用贷款、保险理赔贷款和票据贴现等政策,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进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简化跨境贸易和人民币投资结算业务流程。允许金融机构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凭境内企业提交的收付汇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目和人民币投资跨境结算业务。
充分利用短期外债指标支持境内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2014年,向7家企业核定指标8800万美元用于进口业务资金结算,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2300万元人民币,批准3家企业享受开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政策,集中调配外债额度2.26亿美元,对外放款额度为88.87亿美元。
落实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新政策。取消边贸企业账户开立行政许可,允许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以运输单据替代报关单进行结算。实行差别化管理措施,对5.3亿美元边贸特殊交易业务,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采取“零容忍”外汇监管政策,实行“境内交货、境外收汇”等支持特殊边贸交易业务发展的扶持政策。
(责任编辑:d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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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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