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改方案未触及敏感环节 可能滋生“新垄断”
调度是电力系统中最重要的公共治理机构,具有电网运行指挥、事故处理、方式安排、交易实现等一系列公共职能。新华社资料
有业内人士称应避免调度机构作为电力行业核心公器的错位
深圳电改输配电价获批,再次释放了人们对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想象,被视为电改迈出的关键性一步。但多位熟悉电改方案的知情人士向早报记者透露,由于并未触及调度独立等敏感环节,即使打开了电网成本的“黑匣子”,依然可能滋生电网企业的“新型垄断”。
按照上下游环节划分,电力系统由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四个部分组成,由此形成上网电价(电网购入发电企业电力的价格)、输配电价(输配电环节价格)、销售电价。这样的等价交易看似简单明晰,实则存在巨大的“剪刀差”。厘清输配成本,是打破电网买卖电价“赚差价”盈利模式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但这两步能否走出来?一名参与新电改方案讨论的人士坦言,“已经到了需要政治智慧的时候。”
输配电价“再起步”
事实上,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同样是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电改方案”)中的既定动作。知情人士称,拟议的电改方案提出的“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中,第一项即为“推动电力价格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该方案提出,起步阶段,输配电价采用单位电量过网费模式,平均输配电价由平均销售电价扣除平均上网电价形成。随着改革深入,输配电价要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电力用户按照其所购电能使用线路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价和结算电价支付费用。
这已不是历史上第一次向输配电价“动刀”。2002年国务院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之后,随即发布了《电价改革方案》(国办发[2003]62号).62号文件对厂网价格分开、上网电价改革、输配电价改革、销售电价改革及电价管理均作出过详细阐述。
对于输配电价,62号文件提出,“政府对输配电价格的管理,作为方向性目标,可选择激励作用较强的定价方式。厂网分开时按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扣除平均购电价格确定,竞价实施后,逐步向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过渡。要制定与价格管理相适应的成本规则,按社会平均水平确定电网运营成本,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和市场筹资成本为基础确定投资收益。”
这一方向性的阐述,与新电改方案基本一致。62号文件的最终命运不甚理想,比电改5号文的落实程度更低:输配电价始终缺乏财务独立核算的支撑,销售电价则陷入长期的人为抑制怪圈,加之交叉补贴的“遮挡”,购销差价依然是看不见的黑洞。
此番对输配电价的探索,是否会再度“崴脚”?
“很容易陷在这儿(输配电价),后面的也走不下去。输配电价必须和改变电网经营模式捆绑起来,置于一个框架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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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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