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30万亿卖地钱多划归地方政府 用途不透明存隐患
对于巨额土地收入的使用去向,由于较少有地方政府公布,公众难以知晓详细情况。加之近年来频有政府官员在土地出让环节上因贪腐涉案,有关“土地账本”如何公开的讨论从未间断。
据记者统计,从1999年至2015年,这17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约27.29万亿元,年均1.6万亿元。另据财政部统计,2016年1~7月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累计约1.73万亿元,同比增长12.1%。
结合当前土地市场态势,到今年年底,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累计有望超过30万亿元。
土地收入多归地方政府
这笔巨额资金归谁所有?答案也很直白:绝大多数划归了地方政府。
蒋省三、刘守英等著的《中国土地政策改革》提及,土地出让金是1989年开始征收的,当时规定,在进行必要扣除后,中央与地方4:6分成。但是由于无法核实土地的开发成本,中央所得很少。从1994年至今,出让金不再上缴中央财政,全部留归地方,于是,土地出让金收入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
考虑到1994年我国开始推行分税制,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分成比例调整,地方财力实际上受到挤压,支出压力开始加大,彼时将土地出让收入划归地方也应是权衡之后的决定。
在1994年8月底召开的全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一位时任国务院高层指出,土地交易的收益分配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收益属于国家……对国有土地收益一定要明确为国家所有,属于资产性质,应由财政专管,专款专用。国有土地收益归国家,但在土地收益的使用上,可以按有关规定,归地方政府支配,以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和发展。
这种“收入全归地方”的政策一直延续至今,并衍生出当下地方土地财政的问题。
前述《中国土地政策改革》一书中称,地方政府对建设用地的出让与资金使用支配余地大,土地出让收入成为筹措城市基础设施资金的重要渠道。地方政府不仅垄断了建设用地的“卖地权”,而且对于越来越丰厚的土地收入有绝对的支配权。
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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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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