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2016年将地方债务纳入预算
3月13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下称预算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的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也指出一些问题,这包括部分收支项目未完成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仍然较多,部分地区政府性债务负担较重等。
对于国务院提出的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预算草案是可行的,并建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预算报告,批准2015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5000亿元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000亿元。
另外,财政经济委员会还对2015年预算工作给出5点建议,这包括积极推进财税法治建设,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等;全面树立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等,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等。
在备受关注的财税体制改革方面,财政经济委员会给出诸多建议,其中包括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优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使用方向。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中要增加有关附表,全面反映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利润等信息。
另外,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要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2016年要将地方各级政府债务纳入预算,同时要建立起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和信息披露机制。
(责任编辑:df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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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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