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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并轨改革5月底前启动 个人去世后养老金不会充公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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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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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各地应在今年5月底以前把实施方案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本文导读===

  人社部:养老金余额 可依法继承不存在充公问题

  人社部部:养老金投资管理办法将上报国务院

  人社部:养老并轨即将启动 工休假权益待落实

  养老“并轨”改革进展如何?社保基金收支压力如何缓解?去世后未领取的养老金是否会充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4月24日在北京举行了201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忠就近期社会关注的社保话题作出回应。

  职业年金占比将逐渐提高

  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项事关37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策目前进展如何?

  “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制定贯彻相关文件的实施办法。”李忠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各地应在今年5月底以前把实施方案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职业年金能够占到养老金多大比例,同样备受社会关注。对此,李忠介绍,职业年金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平稳衔接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目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是8%,个人缴费比例是4%,并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职业年金待遇的高低主要与其职业年金账户金额相关,缴费越多、缴费时间越长,职业年金账户金额就会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待遇就会越高。在改革初期,由于退休人员缴费的时间还比较短,职业年金所占养老待遇的比重并不高,但是随着缴费年限的延长,所占比重会逐渐提高。职业年金也是整个社会保障基金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社部一定会按照相关的规定加强监管。”李忠说。

  国有资本将充实社保基金

  人社部数据显示,1至3月,全国5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0495亿元,同比增长15.1%;总支出为8558亿元,同比增长17.1%。社保基金总支出增幅继续大于收入增幅。

  “在社保基金成立初期,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有股减转持、彩票公益金和投资收益等。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接近尾声,国有股减转持渠道正在枯竭,社保基金需要拓展新的筹资渠道。”李忠说。

  如何缓解社保基金收支压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里提出了要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这一决定将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李忠说,这项工作正由财政部牵头,国资委、人社部、社保基金理事会、证监会等部门参加,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成立了专题工作组,建立了工作机制,正在深入研究论证,在这个基础上要抓紧提出一个总体方案。作为参与单位之一,人社部将积极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发挥职能作用,配合财政部做好相关的工作。

  此外,针对“企业年金发展不如预期”的说法,李忠表示,“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出台《企业年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相关政策。”

  个人去世后养老金不会充公

  针对有记者提问“职工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将充公”,李忠表示,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现象。

  李忠表示,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就是说,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李忠说。(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df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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