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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新区更大自主发展权改革权创新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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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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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了解到,《关于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鲜出炉。这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意见》提出,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机制,在符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先行先试,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赋予新区更大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

  国家级新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区。《意见》明确提出,保持经济增长速度在比较长的时期内快于所在省(区、市)的总体水平,着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规模,将新区打造成为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平台、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产城融合发展的重要示范区,进一步提升新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中的战略地位。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设立上海浦东新区,到2014年获批的四川天府新区,全国批准成立的国家级新区已达11个。多年来,新区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改革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起到了“新引擎”“强心针”的作用。与此同时,部分新区仍不同程度存在着规划执行不严、土地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体制机制创新不足等问题。

  对此,四部门提出,要严格落实新区总体方案和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突出体现落实国家重大改革发展任务和创新体制机制的试验示范作用,加快集聚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城融合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促进新区健康发展,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新区建设发展需要,鼓励各省(区、市)最大限度地赋予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相关管理权限,重点扩大新区在投资项目建设、外商投资项目立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管理权。

  同时,鼓励新区按照大部制、综合性、简政效能的原则,创新整合行政管理职能,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对重大投资项目优先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意见》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每年围绕1个~2个重大问题开展试验探索,力争取得进展和突破,为其他地区发展提供示范、借鉴,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推动新区成为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先行区。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新区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探索与新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新区发展实际需要,适时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不断增强新区行政统筹能力,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拓展新区的辐射带动功能。

  优化环境集聚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新区内各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进新区对外联系的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打造新区品牌,树立对外招商的良好形象,《意见》指出,通过园区招商、以商招商,创新招商选资、引智模式,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实现合作共赢。支持新区按照国家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开展合作,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支持新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加快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保险信托计划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同时,不断完善投融资体系。

  在推进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规范竞争秩序方面,《意见》鼓励新区借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示范区的成功经验,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实现投资和优质要素进出便利化,推动新区建立贸易自由、投资便利、金融服务完善、产业高度集聚、法制运行规范、监管透明高效、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综合改革创新区。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各新区在制定税收、财政支出、产业等方面政策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避免造成非良性竞争。

  《意见》要求,新区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优质耕地,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占用基本农田,确需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的,报国务院批准。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并加强对新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整和遥感监测工作。

  产业升级产城融合

  四部门要求,要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人口集聚与城市建设布局,促进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人口与产业协同集聚。适度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持生态功能稳定,推动新区成为企业创新发展、百姓安居乐业的良好区域。

  充分考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主导产业,促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增强规模效益。加快转变新区发展方式,重点发展知识技术密集、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新兴产业。

  为此,《意见》提出,加强对产业布局的统筹规划和科学管控,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向新区集中。鼓励新区依托现有的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建设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园区,提高新区产业综合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功能定位和区域优势,支持新区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以新产业、新业态为导向,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服务、现代物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和协作配套体系,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了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互相促进、融合发展,《意见》支持新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城市部分功能转移搬迁到新区。支持新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构建稳定的职工生活社区,吸引、留住产业技术工人,不断提高高素质人口集聚能力。

  在坚持城乡统筹方面,《意见》明确,支持新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新区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将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规范新区设立审核程序。在整合现有机制基础上建立促进新区健康发展的统一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及时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切实解决新区建设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四部门特别强调,新区应主动作为,积极承担国家赋予的重大改革发展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并建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突出创新驱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不断开创新区发展新局面。

(责任编辑:df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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