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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实施条例稿被指定位不准“玄机条款”甚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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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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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在书面意见中指出,征求意见稿“玄机条款”多,此举会导致把尽可能多、重要和实质性的公款管理权力纳入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清单,彻底脱离法定授权这一底线。

  新《预算法》已于今年开始实施,原《预算法实施条例》必须相应修改。6月24日,《预算法实施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于7月23日截止。由于条例的修订是新《预算法》实施的重要步骤,因此,对于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条文规定,学界和相关部门均高度关注。7月7日,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在广州举行“《预算法实施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近20位财税法学界、经济学界著名专家、学者与会。其中,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在书面意见中指出,征求意见稿“玄机条款”多,此举会导致把尽可能多、重要和实质性的公款管理权力纳入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清单,彻底脱离法定授权这一底线。

  征求意见稿被指定位不准

  羊城晚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刘剑文、蒋洪、欧阳知、韦森、李炜光、叶青、王则柯、张富强、熊伟、苗连营、华国庆、王世涛、王金秀、吴君亮、梁桂青等专家、学者纷纷就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征求意见稿定位不准,更像财政部门的操作细则,未能站在国务院立场统筹政府与人大及公众的关系,以强化政府内部的权力制衡;在国库管理问题上,颠覆了新《预算法》确认的央行国库经理制,征求意见稿与上位法存在冲突。其中,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教授的意见颇具代表性。

  王雍君直言征求意见稿对公款管理有三重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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