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土地新规:可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原标题:防疫期间土地新规:可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可先行预支用地指标”“可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暂缓开(竣)工现场核验”……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上地要素保障和规划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地和项目建设,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
济南市提出,对急需落地项目,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支制度,在省分配下达用地指标前先行进行用地审查审批,压茬推进各环节工作,确保重点急需项目落地。同时,支持疫情防控用地。为防控疫情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和医药用品、医疗器械生产等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疫情结束后需要永久用地的,予以完善用地和规划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恢复原状并及时归还。
为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济南市鼓励企业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盘活闲置土地,对于因资金短缺造成闲置土地的企业,经认定非恶意囤地、炒地的,在企业承诺所贷资金仅用于本宗闲置土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为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为降低企业履约风险,济南市规定,允许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土地已成交,按规定在2020年1月23日(含)之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可依竞得人申请延期签订。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3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10日内。
同时,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医疗卫生用地及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他用地项目,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在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的基础上延期1个月缴纳,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出让金利息。
“可先行预支用地指标”“可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暂缓开(竣)工现场核验”……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上地要素保障和规划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地和项目建设,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
济南市提出,对急需落地项目,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支制度,在省分配下达用地指标前先行进行用地审查审批,压茬推进各环节工作,确保重点急需项目落地。同时,支持疫情防控用地。为防控疫情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和医药用品、医疗器械生产等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疫情结束后需要永久用地的,予以完善用地和规划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恢复原状并及时归还。
为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济南市鼓励企业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盘活闲置土地,对于因资金短缺造成闲置土地的企业,经认定非恶意囤地、炒地的,在企业承诺所贷资金仅用于本宗闲置土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为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为降低企业履约风险,济南市规定,允许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土地已成交,按规定在2020年1月23日(含)之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可依竞得人申请延期签订。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3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10日内。
同时,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医疗卫生用地及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他用地项目,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在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的基础上延期1个月缴纳,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出让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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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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