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面两孩 全国人大代表张兆安建议为育儿、教育适当免税
2016年开始,我国开始全面实行“两孩”政策。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兆安表示,不仅生育两个孩子家庭的经济负担会上升,而且也会对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因此,张兆安建议称,应改进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考虑到个人所得税制的调整完善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全部完成。因此,在过渡时期内,应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增加扣除生育费用的一些项目,实行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对于完善我国的人口发展战略,改善人口结构,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压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但是,张兆安表示,全国“两孩”政策的推进落地,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的支撑。
从现实情况来看,如何从可以生二孩,到愿意生二孩,尤其对于年轻的双职工家庭、城市白领阶层而言,张兆安表示,至少在涉及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税收优惠等方面,都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居民个人作为申报单位缴纳所得税的制度,以个人为计征单位,个人每月收入超过规定起征点的,就按相应的税率纳税。张兆安说,这一税收制度的主要优点是简便,容易计算,也容易征收,征税成本较低,纳税人是否结婚、是否赡养老人、是否抚养子女,都不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但是,这种税收制度也存在着许多缺陷,最明显的是不符合按能力承担税负的原则,不能反映家庭收入的整体状况,没有考虑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少,以及通货膨胀、医疗、教育、住房等因素。
因此,很有必要改进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而在个人所得税制调整的过渡时期内,为配合放开“两孩”政策的落实,应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的时候,增加扣除生育费用的一些项目,实行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已有的扣除项目包括增加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捐赠,比较单一,张兆安建议可以增加四种税收优惠项目:
一是儿童税收优惠。
相对于没有孩子的家庭,抚养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家庭,应该享受一定数额的个税免征额,在父亲或母亲的应纳税所得中加以扣除。这种扣除直至孩子达到一定的年龄比如12岁或16岁时停止。
二是教育税收优惠。
目前,教育费用是每一个家庭中的重要支出之一,因此,在“两孩”家庭中,包括纳税人本人的再就业培训费用和技能提升费用,子女的学前和义务教育期费用,可以根据各地的经济差异进行确定。
三是家庭结构税收优惠。
由于每一个家庭的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对于单亲家庭、有老人负担的家庭等,应根据情况确定一定的个税免征额。
四是残障人税收优惠。
这方面已经有了一些相应的政策,但在深度和广度上还有待完善和优化。
(责任编辑:df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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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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