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晶莹建议:在“三会”之上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陈晶莹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建议在“三会”之上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即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监会),对金融进行统一监管。
陈晶莹认为,以互联网金融为例,对多元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业务仍然采用机构监管、分业监管,并主要由地方政府金融办(金融管理机构)施行监管。对于跨区域经营、需要跨界监管的互联网金融,目前监管模式则存在以下不足:地方间监管标准不一,无法联动,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监管者错配(如融资租赁实际是由商务部监管);地方监管部门监管人员有限,良莠不齐且无执法权。
美国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可供借鉴。一是参众两院于2009年7月、国会于2010年7月通过了奥巴马政府提出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这项法案致力于保护消费者、解决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等问题,旨在避免2008年的金融危机重演;二是加强功能监管,对具有相同功能的同类业务,面向其监管范畴内的所有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制定标准一致的监管新规。即无论何种机构类型的市场参与主体,只要开展相同类型的业务,均需遵守标准一致的法规细则;三是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和美联储下设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前者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该委员会共有10名成员,由财政部长牵头。委员会有权认定哪些金融机构可能对市场产生系统性冲击,从而在资本金和流动性方面对这些机构提出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后者则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将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监管目标之一。
鉴于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与美国有一定的相似性,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对进一步改革与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有重要启示和借鉴作用。因此,陈晶莹建议,一是在“三会”之上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即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监会),对金融进行统一监管,包括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部门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金监会可以针对金融监管真空或重叠采取相应措施,划分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协调各监管机构的利益冲突以及划分监管归属等。在金监会成立后,可下设三个委员会:一是金融审慎监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宏观审慎性监管;二是投资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根据产品服务对机构实施监管与开展投资者保护,该委员会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审查,对投资者进行风险和理性消费提示;三是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负责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性,同时制订金融监管的各项法规和政策。在此基础上,加强功能监管的运用,对具有相同功能的业务(无论何种机构类型的市场参与主体)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并通过与机构监管协调推进,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责任编辑:df010)
- 标签:
- 编辑:崔雪莉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