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营改增过渡措施确保税负不增 减税红利将为经济增添动能
24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了营改增的细则。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
为兼顾改革和稳增长,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这将加大营改增减税规模和力度,促进和扩大有效投资。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些重大减税措施,从制度设计到具体执行,都能有效地给企业带来红利,实现大规模地减轻税负,这也是我国现代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营改增最重要的原则是,是保证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的制度设计很完善,从长期来看,能使每一个企业都享受到减税的红利”,李万甫说。他同时表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业操作不熟、缺乏实际操作经验或者前期没开发票,短时间内可能影响到一个企业的减税。但是从上期来看,过一两个征收期以后,能够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李万甫表示,这次营改增的亮点在于,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运用简易计税、反向征收及差额计税等方式来解决一些过渡性的特殊问题。
记者了解到,增值税的简易计税与营业税的计税方式十分近似,主要对销售额按一定的征收率计征。由于一些行业特殊的情况或管理不规范,因此存在进项税额抵扣不足的问题。为了保障行业的税负降低,在政策的设计上将通过简易计税的方式来解决这一特殊问题,以人力密集型的行业为例,由于没有足够的进项税额抵扣,因此将采用允许用简易计税的方式来解决。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室主任张斌表示,大规模减税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营改增消除了重复纳税,从而对产业结构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把原来所有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这不仅能够完善增值税本身,也可以发挥增值税的中心作用,并促进行业的公平发展,从而使市场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营改增的迅速全面推进,不仅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其通过减负为经济发展增加的动力更为重要”,张斌说。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处在特殊的时间窗口,是在中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时期。尤其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强调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不仅仅体现了更加积极财政政策下的减税政策的落实,也对于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此前在媒体上表示,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营改增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并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动产被纳入抵扣范围也意味着我国比较完整地实现了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此外,对于大众关心的个人销售房屋缴纳增值税的问题,此次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称《规定》)做出了明确的安排。
《规定》指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以外的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距离5月1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只有40多天的时间,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要分批次做好对试点那是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此外,国税、地税部门要早日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结,交接过程中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责任编辑:df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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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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