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处:建议中国把五种二类疫苗纳入一类疫苗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29日举行发布会,进一步声明无效疫苗无害。在此次会议上,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疾病预防控制组扩大免疫规划专家兰斯博士表示,建议中国政府把二类疫苗中的五种疫苗,包括流感疫苗、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肺炎/脑膜炎疫苗、肺炎球菌疫苗和轮状病毒疫苗五种疫苗加入一类疫苗管理。
“提出这样的建议是因为我们曾经做过评估,从疾病的损害、疾病负担、经济损失等做过调研,我们也给很多国家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兰斯在回答第一财经记者的提问时表示。
近年来,中国一直在不断扩大对于免疫规划的规模。2007年,中央财政增加支出27亿元,在原有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儿童实行免费常规免疫,预防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5种疾病;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代替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兰斯表示,中国疫苗的生产并没有问题。世卫组织与国家疫苗监管部门紧密合作了15年之久,对中国所有国产疫苗都有信心。世卫组织于2010年和2014年就中国疫苗监管系统开展深入独立的评估,结果均表明中国监管系统符合或超越世卫组织/国际标准。
“但自费市场流通的疫苗对于儿童健康也是至关重要的。部分疫苗实际上仅在中国自费疫苗市场上流通。世卫组织建议国家免疫规划能涵盖这些疫苗,包括肺炎/脑膜炎疫苗、肺炎球菌疫苗和轮状病毒疫苗。这既确保中国儿童受益于这些疫苗本身,又能将此类疫苗纳入严格管理的政府分发系统。”兰斯说。
在世卫组织看来,中国的疫苗质量丝毫不逊与其他发达国家。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博士在北京宣布:经世卫组织专家评估,中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达到或超过世卫组织按照国际标准运作的全部标准。这意味着中国疫苗生产过程、安全性、有效性均符合国际标准。世卫组织对疫苗国家监管体系的评估,是一项世界范围内公认的、可以科学全面评估一个国家对疫苗监管水平的国际考核。世卫组织提出,要保证疫苗质量,必须要建立独立、完善、能有效行使监管职能的体系,即健全的国家监管体系(nra)。只有具备世卫组织认可的nra,该国生产的疫苗才能具备申报世卫组织预认证的基本资质,进而通过认证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机构列入疫苗采购清单。
为保证疫苗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推动我国疫苗企业走出国门,2011年3月,我国nra首次通过世卫组织评估,标志着我国政府对国产疫苗产品有着高质量的监管,我国疫苗监管体系达到国际标准,中国疫苗首次具备申请世卫组织预认证的资质。兰斯表示,当时中国再次以高分通过评估,说明中国已经具备成熟的疫苗监管体系和较高的监管水平,且监管能力在不断强化和完善。
(责任编辑:df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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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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